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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组织领域风险,天津市民政局日前印发通知,部署持续推进“僵尸型” 社会组织整治工作、开展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明确,“僵尸型”社会组织整治范围主要为以下四类社会组织:一是连续两年及以上未参加年度检查(年报)的社会组织;二是自取得登记证书之日起1年未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三是自2021年1月1日以来,未按照章程规定的百灵棋牌的业务范围对外开展业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四是通过登记的住所、法定代表人等方式无法取得联系的社会组织。对于以上四类社会组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通过撤销登记、吊销登记证书、注销登记、限期整改四项措施依法依规进行分类整治。
根据通知,市民政局将依托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面向全市1033家社会团体深入开展规范分支(代表)机构专项整治行动,结合年度工作报告、抽查审计、专项检查等工作,对纳入整治范围的20项情形进行精细梳理、精准治理,重点围绕分支(代表)机构设立程序、名称使用、内部管理、开展活动、财务收支等方面进行整治,通过更名、合并、终止等方式进行规范,并探索形成长效机制。
专栏 行业信用宣传 信用中国 | 2022/05/06 -
专栏 行业信用宣传 信用中国 | 2022/0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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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期货和衍生品法》(下称期货和衍生品法),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这是期货及衍生品行业的一件大事。
该法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就以“期货法”之名排入立法计划,历时近30年,立法过程艰辛。在这个过程中,我国期货市场曾饱经质疑,在“有无必要”“可有可无”的争议以及“持续不断清理整顿”中艰难发展。近年来,国际政治经济格局发生重大变化,贸易保护主义和逆全球化趋势抬头,新冠疫情反复持续,俄乌战争等重大事件爆发,造成原油、铁矿石等大宗商品价格大幅波动,对实体经济产生冲击,更加凸显出一个稳定、健康期货市场的重要性。
随着金融投资热情不断高涨,越来越多的普通投资者的加入,我国期货及衍生品市场不再是一个小众、专业化的市场,由于市场特有的高杠杆、高风险、多变化特性,争议、纠纷、投诉、诉讼数量也在不断增长。2020年发生的“中行原油宝”事件,不仅给国家、银行、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还引发广泛关注,带来负面社会影响。如何维护期货和衍生品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成为监管部门、司法机关关注的焦点问题。
在2001年颁布的信托法中,原则性规定信托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基本义务规范,即“受托人应当遵守信托文件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受托人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受托人除依照本法规定取得报酬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学界将上述信托法律关系中受托人的基本义务称为“信义义务”。伴随金融大资管时代到来,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九民会议纪要”进一步将负有信义义务的主体,从信托关系的受托人,扩展到开展资产管理业务的信托公司、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人、期货公司等投资管理机构。
信义义务要求的核心包括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又称注意义务)。这首先是一种法定义务,受托人或金融机构必须遵守;另外,由于其来源广泛,很难事先通过规则或合同穷尽约定。在民事案件审理中,金融机构不能仅以“法无禁止即可为”“未违反合同约定”而主张免责,还要经过信义义务的标尺衡量。“九民会议纪要”第九十四条甚至规定“资产管理产品的委托人以受托人未履行勤勉尽责、公平对待客户等义务损害其合法权益为由,请求受托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应当由受托人举证证明其已经履行了义务。受托人不能举证证明,委托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即在认定金融机构是否履行信义义务的争议中,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由金融机构承担举证责任。
可见,信义义务的行为标准比合同义务和法律法规要求更加严格,更加有利于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对行业机构、从业人员的信义义务要求,不应仅在司法审判中体现,更应提前落实在日常的管理和要求中。中期协已在全行业中推广和落实信义义务,正在逐渐通过自律规则将信义义务转变为制度要求,并将信义义务要求适用于期货经营机构的期货经纪、风险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询等所有领域,以提高期货市场服务水准和层级,并起到预防和提前化解纠纷的作用。
随着期货和衍生品法的出台,中期协也从“期货公司的协会”逐步向“期货行业的协会”转变,原有自律规则已经不能适应新的形势要求。4月22日,中期协发布《中国期货业协会失信及违规处理办法(试行)》,共八章五十九条,内容非常详细,通过建立行业失信行为名单管理机制,构建多层次的自律管理体系,督促行业落实信义义务,增强依法诚信经营意识;通过总结协会多年来实施纪律处分经验,研判新形势、新领域、新业务的违规风险,进一步明确纪律处分的原则和适用标准,细化实施纪律处分的具体违规情形;引入当事人承诺和解制度,推动化解矛盾纠纷关口前移;规范协会自由裁量权,增强协会实施纪律处分的公开性、透明度和可预期性。衷心希望该办法的施行,能够督促市场机构和从业人员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自律规则的要求,更要满足信义义务要求,共同努力,创建出“守信走遍天下,失信寸步难行”的良好市场环境。(作者系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期协法律顾问、中期协自律监察委员会委员)
专栏 行业信用宣传 信用中国 | 2022/04/29 -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相关社会组织:
为持续发挥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的示范引领作用,提升项目管理规范化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我部制定了《2022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现予印发。
项目通过竞争选择、优中选优方式,资助全国性社会组织、有较大影响力的地方性社会组织聚焦重点地区、领域、群体开展社会服务。项目通过信息系统申报,其中,b类项目由全国性社会组织直接向民政部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5月15日;a、c、d类项目由地方性社会组织向项目实施地的省级民政部门及计划单列市民政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申报,由其接收申报材料并组织评审后于5月25日前上报民政部。
项目实施地民政厅(局)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组织相应项目申报。要严格把关项目内容,做到业务领域精准、资金使用精准、配套保障精准、风险防范精准。要严格组织项目评审,履行“三重一大”等程序,加强过程指导管理,确保项目质量效益。
符合申报条件的社会组织结合组织章程与自身优势,对照项目实施方案,认真谋划,科学设计,积极参与项目申报。获得立项的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守项目管理制度,统筹疫情防控与项目实施,规范、高效、稳妥、透明执行项目,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积极贡献。
民政部办公厅
2022年4月24日
专栏 行业信用宣传 民政部网站 | 2022/04/27 -
专栏 行业信用宣传 信用中国 | 2022/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