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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河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8日
河北省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方案
(2023-2025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3〕27号)精神,全面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领导、执法为民、问题导向、注重实效、统筹协调的原则,以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为目标,着力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有效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提升行政执法信息化、数字化水平,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增强行政执法权威性、公信力和人民群众满意度,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提高行政执法能力。
1.加强政治能力建设。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正确把握政治方向,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充分发挥党建引领作用,开展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培训,推进行政执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2.加强业务能力建设。建立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牵头统筹,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协同落实的标准化制度化培训机制,开展分类分级分层培训。各级行政执法机关每年开展不少于30个学时的业务知识、行政执法技能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训,2024年6月底前,完成对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队伍的全员轮训。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对行政执法机关开展不少于30个学时的公共法律知识培训,加强对培训效果的监督考核,每年抽取执法人员进行现场闭卷考试,抽取比例2023年不少于30%,2024年不少于60%,2025年实现全覆盖。
3.加强执法人员管理。修订《河北省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证件管理办法》。加强执法证件管理,未取得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健全行政执法人员清理机制,对不符合执法要求的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暂扣、注销行政执法证件。
4.加强执法责任落实。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制定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意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责配置体系,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人员年度执法评议考核制度,完善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尽职免予问责机制,探索制定行政执法考核评价指标体系。
(二)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全面总结“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行动经验,开展专项整治“回头看”。2023年底前省、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梳理本系统突出问题清单,适时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将问题清单和专项监督整改情况报本级司法行政部门汇总。2024年底前,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联合省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全省专项整治情况督查。
2.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部门根据职能划转和执法依据立改废释等情况,及时对行政裁量权基准进行调整,加强备案审查。开展业务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问题能力。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
3.健全行政执法制度标准。省级行政执法部门牵头组织,对本系统行政执法制度进行补充完善,探索制定适合本系统执法实践的制度规定。省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出台全省行政处罚文书、案卷、评查标准,联合省政务服务管理部门制定出台全省行政许可文书样式和案卷标准。
4.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持续巩固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对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进行自查,开展行政执法公示信息专项清理,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和使用,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程序规定。
5.完善新型监管工作机制。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执法机制,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完善联合检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非现场执法等工作机制,推动监管信息互认,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依法依规实行全覆盖监管。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引导受处罚企业加强合规管理。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案件经济影响评估制度,完善涉民营企业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
(三)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
1.落实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任务。省级行政执法部门指导本系统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于2024年底前制定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并实现执法事项与行政裁量权基准的统一分类,牵头组织开展本系统行政执法事项清理工作。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法治协调职责,加强对梳理行政执法事项等相关改革任务的督促指导。
2.完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建立健全审批、监管、处罚衔接工作制度机制,实现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有效衔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的行政执法协作机制。探索京津冀行政执法协同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管辖、法律适用等争议协调机制。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的协作配合。
(四)优化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
1.动态调整赋权事项。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结合实际调整省级赋权指导清单,对不适宜由乡镇和街道行使的行政执法事项划归县级执法部门行使,对拟予清理的行政执法事项不再赋权乡镇和街道。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法制审核,适时对省级赋权指导清单提出调整建议。
2.评估调整下放事项。严格贯彻实施《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县级政府建立第三方评估和群众评议反馈机制,并于2024年底前对已经下放乡镇和街道的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及时调整下放事项。
3.加强业务指导。省级有关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本系统各级行政执法部门,针对下放行政执法事项,每年对乡镇和街道执法人员制定培训计划,鼓励跨部门联合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侧重于证据收集、事实认定、法律及裁量基准适用等执法实务,每年度对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人员实现培训全覆盖。
4.强化执法衔接。县级行政执法部门要明确与乡镇和街道的执法边界,细化层级管辖,依法履行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健全与乡镇和街道执法协作、案件移交、培训指导、执法协调等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乡镇和街道对县级执法部门开展执法协作、协调成效的反馈评价机制。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组织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化试点。探索乡镇街道司法所协助县级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乡镇和街道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式方法。
5.注重统筹协调。县级政府要加强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的指导,建立健全统一协调指挥、统一考核监督机制,协调解决乡镇和街道综合执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推行联合执法制度,推动综合监管,防止监管缺位、避免重复检查。
(五)构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1.健全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及时修订《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以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制度体系为基础,开展多样化探索。省级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配套工作制度。
2.完善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强化上级行政机关对下级行政机关行政执法工作监督,严格履行常态化、长效化监督。县级以上政府部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职责的机构,要加强对本部门行政执法机构的指导。完善重大行政执法案件专项监督调查处理机制。2024年底前,基本建成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
3.丰富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方法。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制定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方案,对行政执法工作情况开展常态化专项监督,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履行行政执法职能。2024年底前,全面推行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和行政执法企业监测点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与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信息共享试点。
(六)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
1.建设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筹、省级组织、省市两级集中部署、省市县乡四级一体化应用方式,推进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一体化平台集约化建设和部署应用,推行行政执法移动应用程序(app)掌上执法。
2.归集共享行政执法数据。加快推进与全国行政执法综合管理监督信息系统执法数据的互联互通,力争2025年底前实现向全国行政执法数据库汇聚执法数据。
(七)强化行政执法保障。
1.加强基层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合理配备行政执法力量,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力度,注重行政执法机构队伍梯队建设。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协作机制。2024年底前基本建立行政执法机构公职律师和法律顾问队伍。
2.强化行政执法队伍权益保障。落实和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工资待遇政策,重点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人员的保障,依法为基层执法人员办理保险。完善行政执法人员心理咨询服务和危机干预机制。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要按照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将行政执法工作经费、行政执法装备配备费用纳入本级预算,执法机关经费预算安排不得与单位任何年度上缴的罚没收入挂钩,合理保障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力度。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将本方案组织实施情况及时向本级党委(党组)报告。县级以上政府要建立司法行政、发展改革、公安、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务服务管理、大数据管理以及城市管理、市场监管、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农业农村等领域的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参加的工作会商机制,加强对本方案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省级司法行政部门要细化量化本方案规定的任务,明确责任和完成时限,确保本方案有效实施。
(二)强化评估考核。各地各部门要将落实本方案情况纳入年度重点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依法行政考核内容,作为对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绩效考评的参考。适时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人民群众满意度第三方测评。在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中期评估,2025年9月底前完成终期评估。
(三)抓好交流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和网络新媒体,对行政执法质效提升行动进行宣传报道。广泛宣传提升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养和宣传行政执法先进人物、先进事迹,典型经验。
专栏 河北省政策 河北省人民政府百灵棋牌官网 | 2024/01/08 -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1月10日
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若干措施
为进一步优化民营经济发展环境,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做大做优做强,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意见》(中发〔2023〕15号),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措施。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营商环境
(一)放宽市场准入要求。所有行政审批中,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中介服务和技术性审查事项一律取消。定期排查、归集、通报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典型案例。完善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指标体系,探索开展市场准入效能评估;推进市场准入效能评估信息化平台建设,建立市场准入壁垒投诉和处理回应机制。
(二)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出台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必须经过公平竞争审查。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查处民营企业反映强烈的突出垄断问题。落实不当干预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行为防范事项清单,清理废除含有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指定交易等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政府采购公开招标项目全面实行“双盲”评审。
(三)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政府部门(含机关和事业单位)失信信息、信用承诺及履约践诺信息归集。编制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依法依规开展实施失信惩戒。探索推进“信用河北”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同步修复机制,逐步实现信用修复“协同联动、一网通办”。开展涉党政机关执行案件专项清理行动,对未按时履约践诺事项定期督办。
(四)支持市场化法治化重整。建立企业破产府院联动机制、简单破产案件快速审理机制和预重整制度、破产企业简易注销机制等。依法依规保障破产案件审理速度,提升破产审判质效。开展“极简办、智能办、马上办、满意办”新“四办”活动。落实歇业备案登记制度。
二、优化民营企业要素保障机制
(一)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强化各级融资服务平台涉企信息共享和节点对接,依托省金融服务平台构建民营企业融资便捷渠道,推广“信易贷”等服务模式,提高民营企业信用贷款比重。引导民营中小微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定向工具、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可转债等债务融资工具。建设“河北资本市场之家”,搭建企业上市培育辅导平台。做好区域性股权市场与全国性证券市场建立转板合作衔接工作。对挂牌上市的民营企业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补。
(二)解决拖欠账款问题。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机制。加强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中小微企业账款情况的审计监督。强化商业汇票信息披露,动态监测行政区域内企业商业汇票信息披露情况。探索建立因政策变化、规划调整等导致债务融资、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领域合同约定难以履行的补偿救济机制。
(三)完善人才流动机制和权益保障。发布民营企业急需紧缺人才目录,开展多层次引才活动。民营企业参与省级科技计划“揭榜挂帅”项目的核心骨干,优先支持申报省级重点人才工程。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公共服务,基于“河北人社一体化平台”实现档案接收、转递、开具证明“一站式服务”“跨省通办”和“全程网办”。督促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借鉴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省成功经验,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推广普及书面劳动合同,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用工。
(四)强化产业工人队伍培育。打破户籍、身份、档案等制约,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才首次申报职称评审时,满足相应条件的可直接申报评审相应级别职称。对接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制造等重点产业集群,培育建设一批市域产教联合体、行业产教融合共同体、县域经济产教聚合体。引导企业制定技术工人培养规划和培训制度;构建职工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建设工匠学院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五)建立政策沟通和直达快享机制。涉企政策调整时,依法依规履行相关程序,设置合理过渡期。政策出台后直接面向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发布和解读。支持各级政府部门在制定涉企政策、规划、标准和开展评估等方面,向优秀企业家开展咨询,发挥企业家作用。推动涉企资金直达快享,对明确到具体项目的省级涉企资金,3日内下达市县。建立支持政策“免申即享”机制,推广告知承诺制,能够通过政务数据共享应用平台提取的材料,有关部门不再要求重复提供。
三、营造公正规范的法治环境
(一)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权益。严格审核日常办案依法适用措施,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后及时审查。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涉案财物,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并采取必要保值保管措施。依托12309检察服务中心,畅通问题线索反映渠道。强化立案监督,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活动。强化审判监督,畅通申诉渠道,对涉及企业产权纠纷及民营企业和投资人违法犯罪的申诉案件,依法及时甄别办理。
(二)推动民营企业合规改革。依法严厉惩治滥用职权、徇私枉法、索贿受贿等侵犯企业家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加大对民营企业工作人员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受贿、行贿等行为的惩处力度。严格落实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规定。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推动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加强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行业监管的有效衔接,助力企业建章立制。完善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推进企业合规经营。组建公安机关公职律师企业服务队开展政策宣传、专项培训。开展“法律三进”“法治体检”“千所联千会”等活动。组建以党员为骨干的“三师”助企服务团,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会计、税务等公益志愿服务。
(三)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严格实施《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治理“恶意申请商标注册”行为。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协作。严厉打击侵犯企业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等违法犯罪。持续开展“昆仑行动”,强化行刑衔接。依托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机构开展应对指导与服务。协助“走出去”企业与外国驻华使馆及我驻外使领馆沟通联系,维护企业海外知识产权权益。
(四)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将不予处罚情形纳入行政裁量基准范围,并对行政裁量基准进行动态调整。
(五)严控涉企收费行为。持续完善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并常态化公示,未纳入清单的一律不得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建立问题线索部门共享转办机制,综合采取市场监管、行业监管、信用监管等手段实施联合惩戒,公开曝光违规收费典型案例。
四、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一)引导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帮助企业推进股份制改造,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经营行为,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加强风险防范管理,建立覆盖企业战略、规划、投融资等各领域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鼓励民营企业牵头承担新兴产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支持民营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促进大中小企业和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协同创新和融通创新。大力培育民营科技领军企业、“领跑者”企业、“专精特新”企业。推动企业整合资源做大做优做强,打造一批在国内外有较强竞争力的特色产业集群。完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管理制度和成果转化机制,支持民营企业与科研机构合作建立创新平台。鼓励民营企业作为科研项目承担主体,加强基础性前沿性研究和成果转化。
(三)加快智转数改提升质量效益。引导民营企业参与数据中心、工业互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应用创新,支持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引导民营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模式,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分析控制质量风险;主持或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承担国家级、省级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支持民营企业加大绿色低碳改造力度,加快发展柔性制造,提升应急扩产转产能力,提升产业链韧性。
(四)支持拓展国际市场。支持民营企业积极向核心零部件和高端制成品设计研发等方向延伸。鼓励民营企业拓展海外业务,建立海外生产基地,参与境外项目。开展外贸企业合规性培训,督促企业做好相关风险排查,指导防范应对各类海外风险挑战。加强海外安全风险预警提示,指导企业制定完善海外安全应急预案。
(五)鼓励参与国家重大项目。鼓励民营企业扩大吸纳就业、完善工资分配制度。支持民营企业参与中西部、东北地区、边疆地区投资和发展。严格实施《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参与碳排放权、用能权交易,不断扩大在可再生能源领域的投资规模。支持和引导民营企业参与乡村振兴、新型城镇化、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和补短板领域建设。
(六)引导民营资本健康发展。严格执行国家设立的资本“红绿灯”,优选推广一批“绿灯”投资案例,提高资本监管能力,全面提升资本治理效能。推动平台企业在创造就业、拓展消费及国际竞争等方面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每年发布河北省民营企业100强榜单。
五、促进民营经济人士健康成长
(一)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优化队伍结构,落实民营经济代表人士综合评价制度。支持民营经济代表人士在各级各类经济活动和经济组织中发挥更大作用。完善民营和中小微企业培训制度。建立民营经济代表人士数据库,引导民营企业家增强爱国情怀,勇于创新、诚信守法,承担社会责任、拓展国际视野。建立健全传帮带辅导制度,推动事业新老交接和有序传承。
(二)构建亲清政商关系。制定亲清政商关系正面、负面行为清单,明确党政干部和民营企业家交往规则。鼓励各级领导干部主动作为、靠前服务,依法依规为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解难题、办实事。指导各地开展形式多样的政企沟通协商。每两年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百家优秀民营企业和百名优秀民营企业家评选表彰活动。
六、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加大优秀企业和企业家宣传力度。加强对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事迹的宣传,营造鼓励创新、宽容失败的舆论氛围。省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网开设“优化营商网络环境”举报专区,畅通涉企业网络侵权受理处置“快速通道”。
(二)引导民营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组织认定河北省民营企业社会责任100强,深化“万企兴万村”行动,引导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自觉担负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贯彻落实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健全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促进企业和谐文化建设。
七、完善工作机制
(一)严格控制入企检查活动。省民营经济发展专责机构要压实各相关单位责任,加强协同联动。各级各部门开展入企检查,原则上集中安排,并告知被检查企业所在县(市、区)民营经济发展专责机构。同一企业、同一事项,原则上不得重复和多头检查。
(二)狠抓政策落实。制定的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措施(非公开的除外),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好政策解读并广泛宣传,政策出台30日内报送省级和本级民营经济发展专责机构。对政策落地落实和行政监管入企检查等情况,面向运行监测企业和“领跑者”企业开展落实末端随机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建立健全民营经济投诉维权平台,完善投诉举报保密制度、处理程序和督办考核机制。
(三)开展政策评估。配合做好涉民营经济政策专项评估审查,协助完善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健全政策实施效果第三方评价机制。加强民营经济统计监测评估和统计数据共享,总结推广各地好经验好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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