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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省内动态 河北日报 | 202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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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优化营商环境,发挥政策合力,激发市场活力,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蓄能赋力。
用心服务,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强化空间治理顶层设计,科学编制市、县、乡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破解项目用地空间矛盾。统筹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多测合一”。将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合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合并办理;建设用地审批、城乡规划许可和不动产登记等多项测绘业务整合,实行“一次委托、统一测绘、成果共享”;推进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服务协同和联合审查,有效缩短工程建设项目手续办理和落地时限。
贴心服务,全力保障重点建设项目投产落地。成立要素保障工作专班,建立国家和省重大项目、省级重点项目、市级重点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基金项目5类清单台账,主动对接发改、交通、水利部门,梳理各类项目580个,用好用活土地计划指标,加速推进项目建设。开辟征地报批“绿色通道”,推行“单独组卷”“标准卷”“样板卷”和易错清单制度,实行重点项目即来即办、快审快批。出台十条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用地政策,坚持能服务的提前办、能承诺的直接办、能简化的简单办,加快推进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深化“土地等项目”“承诺即开工”“拿地即开工”“交地即交证”举措,激发各项土地政策叠加效应。
暖心服务,全面提升自然资源政务服务效率。秉持“把群众当家人、把群众事当家事”服务理念,修订办事指南、厘清办事事项、精简办事材料、优化办事流程, 严格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三项制度,不断增强企业和群众办事幸福感。推出不动产助企利民六方面17项政策,公布服务热线,完善企业专区,实行专岗、专人、专责、专办“四专”服务,实现“在一个窗口、与一人互动、交一套资料”。推行“交房即交证”“一表申请”“一证一码”“早开晚关”“不打烊”服务措施,打造“不动产 n”办事体系,让不动产与百姓生活(自来水、供电同步过户,维修基金缴纳)、金融抵押、非公证继承高度融合,市中心区高频登记业务实现90分钟内办结,持续提升办证便利度。
专栏 省内动态 唐山广播电视台 | 2022/10/08 -
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北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有关部门:
为规范政务诚信评价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经省领导同意,现将《河北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
2022年9月30日
河北省政务诚信评价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河北省社会信用信息条例》《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规范政务诚信评价活动,加强政务诚信建设,按照《河北省深化“放管服”改革着力培育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重点任务分工方案》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省有关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以下简称“受评单位”)政务诚信状况的综合评价工作。
第三条 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应当遵循客观公正、标准统一、动态管理、可追溯的原则,保守国家秘密,保护个人隐私。
第四条 政务诚信评价工作由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务服务办”)负责,制定并完善政务诚信评价标准、评价方法和指标体系,委托信用服务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第三方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具体实施。
第五条 各受评单位应当支持、配合评价机构依法依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在改革试点、社会管理等领域应用政务诚信评价结果。
第六条 本省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当完善政务诚信工作机制,推进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政务诚信记录,推进政务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加大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惩处力度,不断提升政府公信力。
第二章 评价内容和依据
第七条 评价机构应当采集包含下列内容的政务诚信信息,严格按照《河北省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及标准》(见附件)开展综合评价:
(一)依法行政情况;
(二)政务公开情况;
(三)简政便民情况,主要包括简政放权、便民服务、创新管理等指标;
(四)守信践诺情况,主要包括责任落实、政策履行、政府部门清欠、合同协议履行等指标;
(五)信用建设情况,主要包括制度机制建设、“双公示”信息报送、政府部门和公务员信用管理、政务失信情况、部门/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城市信用监测排名等指标。
第八条 评价机构可以通过下列方式采集受评单位政务诚信信息,作为开展政务诚信评价的依据:
(一)通过受评单位直接采集相关信息;
(二)向各级人民法院采集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
(三)通过信访部门采集有明确结论的反映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慢作为、不依法行政、侵害群众利益的信息;
(四)通过各级政府和部门网站采集重大决策、政府信息公开、网上服务等方面的信息;
(五)通过新闻媒体网站、平台等采集各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的服务创新、履约践诺以及社会各界的评价评议信息;
(六)通过有关部门采集可查实的社会公众对政府和政府部门的举报、投诉信息;
(七)通过辖区企业、群众等市场主体调查了解其对政府管理服务的评价和意见;
(八)通过其他合法途径采集政务诚信信息。
第九条 省政务服务办依托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诚信档案,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同时,加强政务诚信信息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保障信息安全。
第三章 评价流程和规范
第十条 政务诚信评价采取受评部门自查自评与评价机构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受评单位对其上一年度的政务诚信状况开展自查自评,梳理相关材料,由各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定期将自查自评报告和材料统一报省政务服务办。自查自评报告应当对照《河北省政务诚信评价指标及标准》中相关规定提供。
(二)评价机构以自查自评报告为基础,结合采集的相关信息对受评单位政务诚信状况开展第三方评价,定期将评价报告和材料报省政务服务办。
第十一条 评价机构按照下列流程和规则开展政务诚信评价活动,确保评价结果全面、客观、真实、准确:
(一)信息采集。按照评价内容,全面采集相关信息,扎实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二)信息核实。在正式开展评价工作之前,应当实地走访受评单位,并以书面形式请受评单位核实、补充相关信息。
(三)初步评价。评价机构按照全省统一的政务评价指标及标准,采用加权法和百分制,对受评单位的政务诚信状况进行评分,形成初步政务诚信评价报告。
(四)初评结果反馈。评价机构将初步评分结果和评价报告反馈受评单位确认。受评单位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复评申请,说明理由并提供全部证明材料。(复评申请仅可提出一次)。受评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复评申请或未提供充分理由和证明材料的,初评结果即作为最终评价结果。
(五)复评。评价机构根据受评单位提出的复评申请和证明材料进行重新评价,确定最终评分,修订评价报告,并反馈受评单位确认。
(六)评价结果审核。评价机构将经受评单位确认的评分和政务诚信评价报告及时报省政务服务办进行审核。
(七)评价报告反馈。经审核通过后,评价机构出具正式政务诚信评价报告,由省政务服务办反馈至受评单位。
第十二条 评价机构出具的政务诚信评价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综合评分和总体评价;
(二)单项评分及其说明;
(三)存在问题及改进建议;
(四)评价所依据的主要信息;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第十三条 每年政务诚信评价工作完成后,由省政务服务办将受评单位政务诚信评价结果汇编成册及时呈报省政府,并向省委组织部报告,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用于全省营商环境评价。
第十四条 评价机构应当将受评单位提供的原始资料以及评价过程中形成的相关资料妥善保存并归档备查,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确保信息安全。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受评单位发现评价机构在政务诚信评价活动中存在显失公平、主观臆断、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的,可以向省政务服务办反映,由省政务服务办依法依规处理并及时反馈。
第十六条 受评单位经同级政府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主管部门催促仍不及时提供自查自评信息的,评价机构有权依据自身掌握的信息独立作出政务诚信评价,并在评价报告中载明。
第十七条 评价机构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开展政务诚信评价活动的,按照委托协议的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八条 相关工作人员在政务诚信评价活动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泄露国家秘密、侵犯个人隐私的,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可参照此办法开展本辖区政务诚信评价工作。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专栏 省内动态 中国信用 | 2022/09/30 -
“从电话沟通到接收资料,不到20分钟就办理好了营业执照,让我感受到了企业开办的高效率,为你们细致入微的服务点赞!”日前,来自北京的创业者张磊特地向沧州市政务服务大厅企业开办专区的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这是沧州市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取得的新进展。今年以来,沧州市坚决落实“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重要要求,强力推动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和全省“1 20”政策体系落地见效,着力打造政策稳定、竞争公平、服务高效、成本优惠的营商环境“金名片”。截至8月底,沧州市新增市场主体7.25万户,市场主体总量达到65.94万户,同比增长9.83%;全市“一键融”平台注册企业达到12万余家,融资金额达到302.2亿元。
围绕贯彻落实好国家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和全省“1 20”政策体系,沧州市及时制发了9个方面96条一系列措施,并建立专项考核制度,切实保障减税降费等一系列惠企利民措施落地见效,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1至7月,沧州市完成退税缓税减税降费115亿元。同时,沧州市充分发挥企业家“直通车”服务机制,第一时间编制政策惠享宣传手册,印发了《市级领导干部包联各县(市、区)评价办法》等,“点对点”对接服务,积极助企除难点、通堵点、解痛点,助企纾困解难。
着眼健全要素保障,沧州市各县(市、区)建立线上线下“金融超市”,线上入驻金融机构39家、注册中小微企业8.8万余家,线下走访对接企业2293家,今年已为企业融资316亿元。立足助企纾困,打通企业发展“中梗阻”,沧州市在全省率先完成地方金融服务平台(“一键融”平台)与全国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省级节点技术对接,进一步加大对市场主体的融资支持力度,解决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聚焦制约市场主体和群众办事创业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沧州市从一项项具体事项抓起,着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在市县两级推行“大一窗”综合受理运行模式,积极推进进驻事项分领域设置无差别综合受理窗口,精准预约、精准服务,有效破解“一扇门、多窗跑”问题,减少办事人员跑动次数。同时,为畅通“准入准出”,个体工商户和有限公司的登记向乡镇下沉,在法定审批权限内推行市域通办;推行网上办理,名称自主申报,放宽“三新经济”经营范围,支持“京津冀”企业保留名称字号;降低企业开办成本,对新开办企业实行首套印章政府补贴政策;制定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公司注销、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公司股权变更4种登记业务的流程图与材料规范,助力企业改革。
为破解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领域事项杂、环节多、周期长等“老大难”问题,沧州市紧盯工程项目审批领域难题,强力推动工程建设领域改革,推广应用建设项目企业报建(办理)全周期、全流程管理服务导图,为出让用地房建项目、市政(线性)工程、工业项目(含危化项目)等不同类别项目合理安排时序,进行“定制审批”,量身打造体现项目特点的最优审批流程。平均申请材料从181项压减至120项,并联办理环节从39个压减至8个,审批用时平均从51天压减至35天,累计指导省市重点项目报建527个。
专栏 省内动态 河北日报 | 2022/09/27 -
专栏 省内动态 信用河北 | 2022/09/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