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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联合奖惩备忘录 国家发改委 | 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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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会计法》《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会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全国工商联等单位联合签署了《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会计领域违法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财 政 部
中 央 组 织 部
中 央 宣 传 部
中 央 编 办
中 央 文 明 办
中 央 网 信 办
最高人民法院
科 技 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民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 资 委
税 务 总 局
市场监管总局
银 保 监 会
证 监 会
全 国 总 工 会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妇 联
全 国 工 商 联
2018年12月1日
专栏 联合奖惩备忘录 国家发改委 | 2021/04/16 -
印发《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盐业体制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5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等有关要求,加快推进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中央宣传部、中央文明办、中央网信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科技部、司法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商务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工商联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盐行业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中央宣传部
中央文明办
中央网信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科技部
司法部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商务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全国总工会
共青团中央
全国工商联
2017年6月21日
专栏 联合奖惩备忘录 国家发改委 | 2021/04/16 -
印发《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等有关要求,按照“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的原则,加快推进电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国资委、税务总局、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国家能源局、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关于对电力行业严重违法失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 民 银 行
中 央 文 明 办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 政 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环 境 保 护 部
交 通 运 输 部
国 资 委
税 务 总 局
工 商 总 局
银 监 会
证 监 会
国 家 能 源 局
全 国 总 工 会
2017年5月16日
专栏 联合奖惩备忘录 国家发改委 | 2021/04/16 -
印发《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的通知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精神以及《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关于加强和规范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财金规〔2017〕1798号)等文件要求,加快推进婚姻登记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促进婚姻家庭和谐稳定,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编办、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商务部、卫生计生委、审计署、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统计局、旅游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国家公务员局、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人民银行
民政部
中央组织部
中央宣传部
中央编办
中央文明办
最高人民法院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司法部
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商务部
卫生计生委
审计署
国资委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工商总局
质检总局
新闻出版广电局
统计局
旅游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
国家公务员局
共青团中央
全国妇联
2018年2月26日
专栏 联合奖惩备忘录 国家发改委 | 2021/0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