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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与中国法学交流基金会共同发起“中小企业法律互助基金”
专栏 行业信用宣传 信用中国 | 2021/10/14 -
专栏 行业信用宣传 信用中国 | 2021/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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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率先出台《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团体标准 直面消费者投诉热点
家庭装修周期长、金额高、争议多,一直是消费投诉的热点、难点。特别是近年来房屋的二次装修需求不断增长,消费投诉随之增加。
上海市消保委13日披露,该委牵头,上海市室内装饰行业协会等9家专业机构和住宅装饰装修企业,针对消费者投诉热点问题共同编制了《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团体标准,这也是中国首个从消费者需求端制定的团体标准。
此举旨在帮助消费者了解家装规范操作程序和步骤,提升家装验收环节对总体施工质量的把控,解决长期困扰消费者家装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当日,35家家装企业积极响应,成为团标首期承诺执行单位。
据了解,2021年1月1日至6月30日,全上海消保委系统共受理家庭装修服务类消费投诉1471件,同比增长1.48倍,其中诚信问题、质量问题和售后问题成为家装行业较为突出的问题。
在上海市消保委受理的家庭装修服务类消费投诉中,墙面开裂、房间漏水、吊顶开裂或脱落、地板瓷砖不平、水电不分路、接线不规范等因施工不规范涉及的装修质量问题投诉占总投诉量的40%。
专家梳理发现,这类投诉反映的问题多数可以在验收环节发现并改正,而现有的国家标准和规范都是施工标准,专业性强,并不匹配消费者家装过程中的验收流程,消费者也很难从专业化的条款中理出头绪,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家装的质量控制只能依靠家装企业的自律。
《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团体标准从消费者角度出发,针对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水电、泥木、涂装、竣工四大重要验收节点的验收要求和验收方法制定规范,指导消费者便捷直观地参与到装修验收的各个环节,及时发现施工质量问题,有针对性地沟通解决问题。
据悉,标准中的多项质量指标高于国家现有标准要求,为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有力依据和保障。同时,标准还倡导在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中实行绿色施工、优先选用绿色材料,对推动家装行业绿色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
据了解,为了让广大消费者更好地了解《住宅装饰装修质量验收规范》团体标准内容,鼓励消费者了解更多家装专业知识,市消保委推出了“家庭装潢验收规范小程序”,以短视频形式直观展现家庭装潢各个环节的验收方法,指导消费者自行参与验收住宅装饰装修质量。
专栏 行业信用宣传 信用中国 | 2021/10/14 -
为社会组织营造一片明朗天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成效显著
“请问民族文化宫每年承办多少场社会组织活动,流程是什么?”近日,记者拨通了民族文化宫文化交流中心副主任徐荣深的电话。
“这两年,平均每年承办的社会组织活动在60场左右。”徐荣深说,“按照规定,我们会请对方提供法人登记证书、活动议程及参会领导等信息,然后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查询对方是否为合法社会组织。”
据徐荣深介绍,近两年,对社会组织身份及举办活动内容的核查是民族文化宫承办活动时必备的工作程序。“我们在不断提高对非法社会组织的警惕性和鉴别能力,把好审查关,坚决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活动场所。”
当下,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滋生土壤已成为民族文化宫等会议场所的集体共识,也正在成为社会组织、互联网平台、新闻媒体、金融机构等社会各界的自觉行动。
3月20日,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这一举动铿锵有力地表明了国家和全社会向非法社会组织全面开战的决心和态度,有专家评价:“这一举动具有里程碑意义”。3月20日至6月30日,民政部牵头抓总,会同中央和国家机关17部门,通力合作,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一场为期3个多月的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正本清源
让非法社会组织无所遁形
持续3个多月的专项行动,引发了各界广泛关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记者从民政部了解到,截至6月30日,民政部门共取缔非法社会组织600家、劝散1448家、自行解散203家、引导登记544家、曝光111批次共1057个涉嫌非法社会组织名单;联合网信、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关停非法社会组织网站和新媒体账号193个。
“专项行动痛击非法社会组织‘七寸’,从源头上铲除其生存土壤,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生态空间,提升了公众的防范意识。这一切得益于各方合力,‘一盘棋’的打非策略形成了综合监管机制。”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3个多月里,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新闻媒体、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和场所、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等相关方,从各自领域切断非法社会组织的“营养来源”,让其无处藏身、无可作为。
民政部组织召开全国性行业协会、互联网平台、在京标识性会议会展场所和全国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建工作机构)4个座谈会,协调与会单位立足自身职责,采取有效措施。
广东、江苏、安徽等地民政部门设立有奖举报专项资金,鼓励公众积极举报。
全国千余家行业协会商会发布倡议书,保证不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不为其提供活动条件。
20家互联网募捐信息平台在其百灵棋牌首页及微信公众号显著位置,增加“社会组织信息查询”和“社会组织投诉举报”链接,触达10多亿互联网用户。
《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等新闻媒体对专项行动进行报道,掀起宣传热潮。
…………
“专项行动期间,我们积极响应号召,向各会员单位发出倡议书,并利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发表相关文章,提高大家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江西省通信管理局原巡视员、现江西省互联网协会理事长袁家义告诉记者。
随着这场社会组织领域的专项行动日益深入人心,社会各界对非法社会组织的防范意识随之增强。
三种行为在做“加法”:社会各界主动核查社会组织身份的多了,向执法机关举报投诉的多了,有关单位积极履职尽责的多了。引起广泛关注的“中国国学院大学”取缔一案,制胜法宝便是做“加法”。这一典型案例由群众举报,在民政部、公安部的指导下,北京市民政局联合海南、云南、广东等省民政部门以及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预审大队等部门,跨省跨区域联合作为,成功取缔了这一造成恶劣影响的山寨大学。这其中,群众的及时举报、民政系统和相关部门的高效配合与积极作为,缺一不可。
另外三种行为在做“减法”:追捧非法社会组织评比表彰等“知假买假”的行为少了,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的情况少了,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广告宣传、活动场地等便利的现象少了。《人民政协报》记者顾磊说:“不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宣传报道,多报道合法社会组织的积极作为,是新闻媒体的应尽之责。”
借助专项行动的东风,社会组织领域的综合监管能力有了更大的提升。民政部会同中央宣传部、中央政法委等17个部门建立专项行动协调机制,并成立了以部党组书记、部长李纪恒为组长的民政部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从而推动了各地建立相应协调机制。专项行动的开展,还推动全国多数地方健全完善了社会组织联合执法机制、社会组织资金监管机制,因地制宜构建了部门联席会议等长效协作模式。
露头就打
让非法社会组织无机可乘
专项行动结束后,打非工作平稳驶入常态化轨道。“常态化打非阶段,要继续发扬‘宜将剩勇追穷寇,不可沽名学霸王’这一革命到底的精神。”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专项行动结束后,非法社会组织不要心存侥幸,各级民政部门会坚持露头就打,不给非法社会组织‘重整旗鼓’的机会,坚决杜绝一劳永逸和喘口气、歇一歇的思想懈怠,始终保持打击整治高压态势。”
专项行动的开展,并不意味着非法社会组织从此就将退出历史舞台。“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工作,容不得半点松懈。”上海交通大学国际与公共事务学院教授徐家良认为,在可预见的未来仍会不断有不法分子铤而走险,以社会组织之名行骗敛财。从已取缔的非法社会组织来看,相当一部分打着“乡村振兴”“一带一路”等旗号违法收费,只要行骗的利益诱惑依然存在,相关的骗局就在所难免。
上海行政学院发展研究院副教授赵文聘认为:“在当前取得一定成效的基础上,打非工作需要坚持系统思维,进一步加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
记者了解到,进入常态化打非阶段,民政部门会延续和深化“依法打非”“智能打非”“合力打非”这三条路径。
依法治理是常态化打非阶段的题中应有之义。民政部门正在推动出台《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条例》,增加查封、抵押等强制措施,提高违法活动成本。与此同时,会进一步完善联合执法机制和资金监管机制,强化监测预警、投诉举报等长效监管机制,健全督导督办、考核评价等内部监督机制,推动建立对非法社会组织责任人的联合惩戒机制,为打非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市场会失灵,法律不应失灵。”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建议,抓紧起草《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组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协会商会法》等非营利法人的基本法律。
探索推进“互联网 ”与打非深度融合,成为常态化打非阶段民政系统的抓手之一。在专项行动中,多家互联网平台企业主动为公众站岗放哨,杜绝非法社会组织利用网络平台开展不法交易活动,成为打非行动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利用互联网加强对非法社会组织大数据的监控分析、完善执法监督系统、缓解民政部门执法力量不足与执法任务繁重之间的矛盾,是“智能打非”的探索方向。
“互联网平台可以在三方面协助开展常态化打非工作。”百度公共事务总监聂泉告诉记者,“自主截断非法社会组织线上传播路径,让非法社会组织在线上无法‘成长蔓延’,配合政府开展各项线上处置工作,联动社会力量做好正向宣传和民众引导。”
在常态化打非阶段,各方合力的“团战”模式会持续完善。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民政部门会继续加强与新闻媒体、互联网平台企业、合法社会组织等各方的合作,汇聚更强合力,持续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
除了“依法打非”“智能打非”“合力打非”外,“扶持合法社会组织”成为常态化打非阶段的另一个关键词。
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认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证合法社会组织得到高质量的发展,因此,在打非的同时,要加大对合法社会组织的扶持力度,创造更加优良的社会氛围与政策环境。
“有效扶持合法社会组织不断发展壮大,促进我国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已经成为新发展阶段面临的重要议题,应当引起更高程度的重视。”郑功成呼吁。
查漏补缺
让非法社会组织罪有应得
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是一场永远“在路上”的人民战争。
虽然取得了阶段性重大成果,但打非战场上的困难依然不少。
侵犯群众财产利益、影响社会稳定、损害公序良俗,甚至威胁国家安全……很多专家一致认为,尽管非法社会组织危害性很大,但我国现行法律对非法社会组织的治理措施存在明显短板。打非依据的现行法律法规已不适应形势需要,存在执法手段不足、规定原则化、法律责任不健全等问题。例如,民政部门打非工作依据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三部行政法规,均未设定民政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等最基本的行政执法措施,对非法社会组织负责人、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协助的单位和个人也缺少相应的法律责任上的规定,加快立法建制、依法打非迫在眉睫。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凌霄认为,目前对于非法社会组织特别是其负责人的处罚,主要还是取缔、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拘留等,违法成本较低,法律震慑作用非常有限。民政部门在依法取缔后,实际上还是缺乏实质性的处罚措施,也没有执法权力直接处理非法社会组织的负责人员。
“从目前现行法律来看,针对非法社会组织在网络、媒体及公众场合发布欺骗广告,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以扰乱社会秩序罪处罚;针对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敛财,当数额达到法定处罚标准时,可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有关诈骗罪的条款。”张凌霄说。
“民政部门的取缔措施强制力较低,难以起到威慑作用。此外,拘留等行政处罚的威慑力也有限。”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副教授高艳东也认为,目前除了少数行政法规外,社会组织监管主要是依靠很多效力层级较低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规范效力未明的政策,缺乏综合性的社会组织法律,法律依据严重不足。
此外,高艳东认为,在法治化打非进程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发挥后盾法的功能,打击严重危害社会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只有根治那些假大空的非法社会组织,才能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并未直接规定对非法社会组织的刑事责任。为打击非法社会组织,填补立法漏洞,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6条‘非法集会、游行示威罪’后增设‘非法结社罪’。”高艳东说。
对于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来说,专项行动中最让他们困扰的则是系统内执法能力的亟须加强。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全国民政系统普遍缺执法人员、缺执法设备、缺执法经费保障,与日益繁重的执法任务之间的矛盾突出,加快民政部门执法能力的提升也是当务之急。
徐家良建议,在市级广泛建立社会组织(或民政)执法总队,对于发现的非法社会组织可以及时采取行动予以处理,对于试图建立非法社会组织的个体形成威慑。
此外,非法社会组织为何屡禁不绝,屡打不灭?除利益层面的驱动外,还有一个原因是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复杂性。绝大多数非法社会组织都是通过网站、微信或其他互联网渠道开展活动,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即使有线下的固定活动地点,也都非常隐蔽,或经常变更地址。有的非法社会组织即使被依法强制解散,过不了多久,换一个牌子,原班人马又重出江湖。还有一些以欺诈钱财为目的的非法社会组织,在获得利益或者被曝光之后,马上人间蒸发,逃之夭夭。这些现实问题造成了打非工作发现难、取证难、查处难。
“打非工作具有长期性。”郑功成指出,专项行动已取得很大成效,但非法社会组织滋生的土壤依然存在,打非工作走向常态化、制度化势在必行。
专栏 行业信用宣传 信用中国 | 2021/10/14 -
安徽省铜陵市民政局强化“232”工作模式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
近年来,铜陵市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强化“232”工作模式,全面推进社会组织信用体系建设并取得积极成效。
夯实“两个基础”筑牢社会组织信用基石
夯实政策基础,健全社会组织管理制度。出台《铜陵市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明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的种类、采集渠道、归集程序、日常管理模式以及信用信息的激励奖惩措施;印发《铜陵市社会组织内部管理十项制度》,推动社会组织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修订《社会组织章程示范文本》,将社会组织党建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容纳入社会组织《章程》内容,从源头上确保社会组织管理的正确政治方向和鲜明价值导向,督促引导社会组织加强党建引领、诚信守法。
夯实数据基础,构建社会组织“信用户籍”。以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改革为契机,2018年在全省率先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对接,全面建立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并依托现代信息化技术,全面、及时、准确地归集整合社会组织信息,提高民政部门的综合管理服务能力。
健全“三项机制”完善社会组织信用体系
建立社会组织红黑名单公示机制。自2018年将社会组织信用纳入“信用铜陵”体系建设,建立守信社会组织“红黑榜”并及时推送信用中国网站,为加强社会组织事中事后监管、推进社会组织诚信体系建设提供依据。目前,41个社会组织纳入守信名录,20家社会组织被列入异常名录,6家社会组织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建立社会组织信用承诺机制。在全市社会组织中开展诚信自律建设活动,督导社会组织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等相关信息;督导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诚信服务,公开服务内容、服务方式、服务对象和收费标准;督导行业协会商会严格依法依规办会,推行诚信承诺制,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
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在日常检查及双随机抽查中,加强部门执法联动,持续推进社会组织不规范问题专项清理和“僵尸型”社会组织集中清理整治行动,采取社会组织年检、等级评估、财务抽查、信息公开、专项检查等举措,重点加强对投诉较多、活动异常或严重失信社会组织的综合监管。
突出“两项应用”强化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应用
突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覆盖全市方便社会公众查询信息的社会组织平台建设,依法准确编制权责清单和“双公示”目录清单,严格落实“双公示”制度,实现多部门信息共享、关联对比和信用记录查询。截至目前,累计归集推送社会组织信用信息数据330条,其中行政许可324条。
突出部门联合激励惩戒。部门协同建立健全社会组织联合激励惩戒机制,民政部门对全市社会组织名录进行实时更新。对获评3a以上社会组织纳入守信名录,给予政府一次性奖励或重点扶持发展等激励政策,优先对7家3a以上安排项目37个,累计金额131万元;对失信社会组织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购买服务、公益创投项目等措施,加大联合惩戒力度,累计取消1家活动异常或失信社会组织承接项目资格。此外,建立《关于对慈善捐赠领域相关主体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进一步规范慈善捐赠活动行为。
专栏 行业信用宣传 信用中国 | 2021/1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