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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8日,陕西省延安市召开创建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动员会,动员会上强调,要以必胜信念和务实举措争创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
一年来,在延安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全市人民攻坚克难、勇毅前行下,中共延安市委网信办(市信用办)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不负使命,深入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成功创建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延安首创首成,西北地区唯一。
时间是最忠实的记录者,也是最客观的见证者。回望这一年“信用延安”的建设推进,信用基础更加夯实,信用服务更加务实,信用应用更加广泛,诚信理念更加深入。
一年来,延安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建立联络、会商、考评、督办等机制,制定出台《延安市“十四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延安市创建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延安市2022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指导性文件,制度机制不断优化。
一年来,依托全市社会信用体系信息化综合服务平台,不断优化“信用中国(陕西延安)”网站、延安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延安市信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等功能,构建“一网、三库、一平台、n系统”信息化架构,形成上联国家、下至全市、横跨行业领域的数据共享脉络,为信用信息自动化归集共享打通路径,累计归集信息3375万条,信用信息数据归集量提高近80%,实现便捷查询16万次,信用信息促进政务服务和行业监管能力提升成效显著。
一年来,依托延安信用协会,开展信用文化宣传教育,注重行业引领,及时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大力培育信用服务业发展,强化与鼎业征信、海豚信用等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与延安大学、西安财经大学等建立合作关系,聘请高校专家人才为信用延安发展出谋划策提供智力支撑。与银川、榆林等5市探索建立“沿黄区域信用合作机制”,为工作跨越式推进提供制度保证。
一年来,积极推动“税易贷”“信易租”“信易惠”等一系列“信易 ”惠民利企应用场景,为诚信主体提供绿色服务通道。协调全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信用金融综合服务平台接入国家“信易贷”平台,累计为诚信企业获取授信资金54亿元,积极支持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一年来,在监管的行业领域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依法开展信用奖惩,推动市场监管、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等18个领域开展以信用为基础的分级分类监管。常态化发布信用“红名单”1批,涉及企业1755家,指导属地内329家企业完成信用修复,促进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营造诚信守法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
一年来,围绕“信用延安 共享文明”主题,常态化开展诚信系列宣传活动,结合“3·15消费者权益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9·19诚信日”举办“重承诺 守信用 促公平”“增强法律意识 共建诚信社会”“红街红人 信用先行”“征信知识线上答”等活动10余次,推进信用知识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等,发放《信用知识手册》《诚信倡议书》等宣传资料近万份,让诚实守信成为全社会共同的价值追求和行为准则。
一年来,充分发挥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作用,成立13个县级创建领导小组,组建10个攻坚专班,先后赴13个县(市、区)、80多个部门单位,开展实地调研和现场指导,通过微信、电话、视频会、座谈等形式协调、整改、解决、落实问题1000多个,按时完成13个县(市、区)、66个部门单位万余份材料的归集、汇总和梳理上报工作,以创建促完善、以创建促发展、以创建促落实,全力打造黄土高原诚信之城。
一年来,坚持“高标准、高质量、全对标、齐发力”,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用延安精神建设“信用延安”,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逐步探索形成“讲诚信、树文明、强发展、谋幸福”的“信用延安”实践。先后荣获全国市级平台(网站)特色奖、第三届“新华信用杯”全国信用优秀案例奖和信用应用场景优秀微视频奖,指导宝塔区成功创建全省首批信用示范县区,延安成功创建全国第三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收到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和省信用办发来的表扬信和感谢信。
积跬步以行千里,致广大而尽精微。站在新的起点,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以巩固全国信用示范城市创建成果为重点,持续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和服务创新,不断深化信用监管改革、切实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积极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让信用真正成为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催化剂”,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信用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专栏 国内动态 信用中国 | 2022/05/20 -
安徽省司法厅日前印发《关于做好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就法律援助个人诚信承诺适用范围、核查管理、不当行为处理等作出规范。
《指导意见》明确,申请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法律援助机构不具备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机制进行核查的条件,或者通过信息共享查询机制无法核查的,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申请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但确实无法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的,由申请人进行个人诚信承诺,无需再提供相关证件材料或免予提供相关证件或材料。
《指导意见》规定,法律援助机构可以对信息共享查询结果、个人诚信承诺进行核查核实。对信息共享查询结果、个人诚信承诺核查核实主要采用通过政府大数据中心或有关互联互通数据库、网络、系统等查对,向有关部门、单位、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个人信函索证、现场调查等方式。法律援助机构不得以核查核实为由加重申请人负担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
《指导意见》要求,申请人被列入国家和安徽省信用信息服务平台信用惩戒名单的,或者存在曾经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个人诚信承诺。核查核实认定申请人存在个人诚信承诺不实行为的,法律援助机构根据案件所处不同阶段做出相应处理。对以欺骗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法律援助的人员,司法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支付已实施法律援助的费用,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专栏 国内动态 信用中国 | 2022/05/20 -
据天津市卫生健康委消息,天津市将在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领域推进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将公共场所分为五类卫生信用等级,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公共场所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督促经营者重视信用、维护信用、遵守信用。
公共场所卫生信用评价工作,按照“谁评价、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由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根据信用主体产生的信用信息按年度进行评价。具体为,公共场所卫生信用分类结合经营者履行承诺、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诚信经营等行为进行综合评定,等级从高到低分为a级(优秀)、b级(良好)、c级(中等)、d级(较差)、e级(差)五类。
针对不同信用等级的公共场所,将实施差异化监管措施,对信用较好的主体实施激励监管,对信用较差的主体实施严格监管。a级信用主体,以管理相对人全面自治为主,实行宽松信任化监管。b级信用主体,坚持自律为主、监管为辅的原则,适当减少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影响。c级信用主体,实行单位自治与政府监管相结合的方式,实施正常监管措施,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及部门联合检查中按常规比例和频次实施抽查。信用评级较差的d级信用主体,作为日常监督检查重点,在市级“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以及部门联合检查中适度加大抽查比例。信用评级为差的e级信用主体,实施重点严格监管。
在公共场所领域推进信用分类监管模式先行先试、经验积累,将进一步补充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体系建设,为推进医疗卫生行业信用监管打下基础,逐步提升卫生健康信用监管整体水平,提升全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
专栏 国内动态 信用中国 | 2022/05/19 -
日前,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发布《关于在科技奖励推荐过程中常见问题的诚信提醒》,倡导在科技奖励申报过程中的诚实守信行为。
针对当前科技奖励推荐、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给出7条提醒:提醒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对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反对任何弄虚作假行为;提醒推荐人充分征求所有完成人意见,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形成排名顺序;提醒推荐单位切实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提醒多机构合作的研究成果共同协商申报材料;提醒申报人提供原始的伦理审查结果,反对为申报奖项而临时补做伦理审查;提醒推荐单位及推荐人切勿夸大研究成果的学术价值、示范效果和经济效益;提醒提高自律意识,不主动打听、私下联系评审专家,影响干预评审过程。
记者了解到,这是自2018年以来,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第5次以“提醒”的方式倡导诚实守信行为。五次提醒的内容涉及署名问题、生物伦理、原始记录、在媒体上发布学术成果等,基本上涵盖了科研活动的全过程,以帮助科研人员练好“自律”内功,涵养良好的科研学风。这些提醒内容,有的源自科学共同体的相关规范,有的来自学术界的基本共识,有的来自学术传统或惯例,并进行了重新阐释和再次强调。
中国科学院科研道德委员会有关负责人表示,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中国科学院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主力军,五年来以陆续发布科研诚信提醒的方式,突出重点、层层深入地不断筑牢科研诚信的基石,营造风清气正的学术氛围。
专栏 国内动态 信用中国 | 2022/05/18 -
专栏 国内动态 信用中国 | 2022/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