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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风险提示 信用中国 |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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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将至,投资者对理财需求升温,各类金融机构纷纷推出五花八门的金融产品,不过,部分机构在开展金融产品网络营销时,却暗藏各种“套路”,让人防不胜防。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日前发布风险提示,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侵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的“套路”行为。
互联网贷款营销不当
目前,部分机构在互联网页面中暗藏各种“套路”,给消费者自主选择设置障碍。比如,在购物、媒体、社交、游戏等互联网场景中借贷产品广告泛滥,平台直接提供贷款服务或为贷款业务引流以完成流量变现,在产品推广、展示或支付等环节诱导消费者优先使用消费信贷。
在贷款营销中,类似“套路贷”的营销宣传行为时有发生。例如,息费不透明,故意模糊借贷成本,不明示年化综合资金成本、还本付息安排等。
易观高级分析师苏筱芮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套路贷”此类业务多通过线上渠道拓客,应当强化对应用市场、下载渠道等的管控,对非持牌的、打着金融业务旗号的app坚决予以封杀。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套路贷、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也不断变换“马甲”,打着金融创新、金融服务等名义。例如,有套路贷打着“创业”“求职”“美容”等名义,用提供就业、培训、医美等服务来伪装,在校学生、求职人群或盲目追求高消费人群等更易上当受骗。还有不法分子利用一些债权债务人群急于解困、收回资金的心理,打着债事化解、债事咨询服务等名目收取高额服务费,实则是“真收费、假代还”的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
“‘套路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当加大对此类非法活动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惩处一起,为‘套路贷’提供各类马甲包、系统建设方案的涉案运营服务商同样应受惩处。”苏筱芮表示,需要从资金链着手,对给“套路贷”犯罪团伙提供百灵棋牌的技术支持、征信服务、资金转移通道的风控公司和三方支付公司,坚决予以打掉并严肃处理,第三方支付机构需要加大商户准入管理,加强对风险商户的日常巡查,不断完善风险防控机制。
值得注意的是,在保险营销中也有类似“套路保”行为,以优惠之名对消费者进行诱导。
银保监会表示,这些套路给人优惠错觉,实际上是将保费分摊至后期,消费者并未真正享受到保费优惠。此外,还有多项销售误导行为,比如炒作“限售、限时、限量”,不如实、不准确介绍产品责任、功能和保险期间,以银行存款、理财产品等其他金融产品名义宣传销售保险产品。有的消费者就因所谓“免费”“限时”等诱惑,被误导投保了不需要甚至是完全不了解的保险产品。
另外,一些互联网保险营销广告界面设置不规范、不清晰,在页面中诱导消费者勾选“领取保障”“自动续费”等选项。此外,还有平台以默认勾选、强制勾选等方式进行捆绑搭售,强制要求消费者购买非必要的产品或服务等。
对此,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孟博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机构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应加强销售管理,充分进行信息披露,规范营销宣传行为,优化销售流程,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险机构应对本机构及所属从业人员互联网保险营销宣传承担合规管理的主体责任。
四大套路须提防
对广大消费者来说,如何增强风险防范意识,防止“套路”营销行为侵害自身权益? 银保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也给消费者提出了四点建议:一是警惕隐瞒风险、模糊费用等虚假宣传套路,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需求购买金融产品;二是警惕过度负债风险,合理合规使用个人消费信用贷款;三是警惕非法“代理维权”侵害,谨慎对待签字、授权等重要环节,选择合理合法途径维权;四是警惕“债事服务”等名义的诈骗侵害,正确看待、依法解决债务问题。
今年年初,监管部门对外发布了《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剑指互联网渠道金融产品营销的顽疾乱象,“套路保”就是此类乱象的典型之一。
苏筱芮表示,根据监管要求,要防范此类乱象,首先应当明确网络营销责任,即持牌金融机构如委托网络平台开展网络营销的,责任在金融机构方;其次是金融机构应当强化对合作网络平台的资质审查及展业过程中的持续监测;另外还需要建立健全完善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其他不法行为则应当按照非法金融活动的相关规定予以取缔。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也对记者表示,首先对金融机构的规范,可以实施准入机制;其次,要打通金融消费者维权通道,让消费者去发现套路贷的违规行为;再者,需要在立法上更加明确,哪些行为属于套路贷,要有可执行性;最后,要引导贷款人合理安排资金,谨慎借贷。
专栏 风险提示 信用中国 | 2022/01/26 -
专栏 风险提示 信用中国 | 2022/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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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到确认出票时,要临时收费?”在杭州工作的张女士平时工作比较忙,今年春运选择用抢票软件购票,却遭平台诱导购买vip。
1月7日,张女士在某抢票软件平台上预定3张1月29日从杭州东开往荆州的高铁票。根据平台页面介绍,消费者可在下单时勾选多买几站或少买几站,然后再上车补票或提前下车。担心抢不到票的张女士勾选了“跨站抢票”,在预付车票时,实际支付的是单价403元从杭州东到宜昌东(途经荆州)的3张车票。
1月17日,抢票软件平台给张女士发短信,提醒她可体验一次抢票vip礼包权益,5分钟内立即出票,并表示要在30分钟内打开软件确认,超时视为放弃。
张女士高兴地以为平台帮她抢到了票,打开软件准备确认时却发现,“确认出票”的选项处提示需另付40元。
根据张女士提供的截图,这40元的支付名目是vip礼包,包含“预计5分钟内出票”和“80元全平台优惠券”。同时,不购买礼包意味着“本次抢票成功时间未知,无任何优惠福利”。
有些气愤的张女士随手打开了12306网站,想查看余票情况。意外的是,该网站页面显示她预约的3张车票已是待支付状态。于是,她在12306网站用原价买到了车票。
明明原价就能买,抢票软件平台为何却要购买vip才行?该抢票软件的客服表示,因为“您选购的是‘跨站抢票’,如果放弃权益礼包,软件就会取消这些车票,继续抢从杭州东到荆州的车票。”该客服同时承认,“我们在产品页面设置上确有不合理的地方,以后会改进。”
对此,张女士表示,平台锁定车票后,如果放弃购买vip,车票就取消。“感觉这是利用消费者害怕没票的心理,趁机捆绑消费。”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玮琨认为,张女士与软件平台形成的是合同关系。她勾选了“跨站抢票”的功能,也支付了相应的跨站票款。按照合同约定,抢票软件应当为她购买包含从杭州东至宜昌东在内的相应车票,而不应再以其他名义额外收取费用。如果使用“跨站抢票”功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抢票软件平台应当在她选择该功能之前以明确醒目的方式提出。“抢票软件平台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的原则。”
张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记者调查了解到,在一些消费投诉平台上,有不少消费者都表示掉进抢票软件的“vip陷阱”——“购票不成功,vip的钱不退”“软件设置了‘试用vip’选项,一点进去就直接扣费甚至没有扣费确定选项”“抢票页面并没有任何提示取消试用vip要扣款的说明”。
专栏 风险提示 信用中国 | 2022/01/25 -
日前,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出春节消费警示,提醒消费者要理性看待商家的打折促销行为,低价不等于实惠,消费者要擦亮双眼,甄别所谓“低价”是“真实惠”还是“设套路”,尤其要注意防范不法商家的超低价陷阱。
每年春节前夕,都是“买买买”旺季。人们揣着满心的喜悦及鼓鼓的钱包,购置食品、服装、电子产品及旅游产品等各类“年货”,送给亲朋好友作为礼物,也犒劳辛苦了一年的自己。如此好的销售时机,商家自然不会错过。线上线下促销满天飞,看得人眼花缭乱,其中很多是“真实惠”,但也有一些是“假优惠,真套路”。
如,某些商家在年终岁末喜欢用“充多少送多少”“高额返现”等招数,复杂的算法及使用规则让消费者恨不能变身“数学家”。又如,每逢春节前夕便会在大街小巷冒出来的“清仓甩卖店”,多打着“年终清库存”“回笼资金”的旗号,卖的东西极其便宜,但其中的“杂牌品”或“无牌品”品质没有保障,所谓“品牌货”也是真假难辨。而且,此类“清仓店”多以短租形式租下闲置商铺,玩的是“快闪”,若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消费者难以讨说法。
这些“假优惠,真套路”的存在,侵害了消费者权益,无益于消费市场的优化发展。怎么办?加强监管是一个方面。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市场的巡查,根据消费者投诉及时对某些商家的不良经营手段加以惩戒,清理某些不法商家,以营造良好的市场氛围。另一方面,消费市场的需求端和供给端也要一同“升级”。于消费者而言,要“升级”得更为理性,更懂得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于经营者而言,则要“升级”得更为尊重消费者。经营者须明白,消费者确实喜欢价廉,但如果利用消费者这种心理而耍一些“假让利”花招,短期内可能可以糊弄一些人,但从长远来看只会失去消费者信任。而为了追求低价牺牲品质就更不可取。消费者不仅看重价廉,亦看重物美。不少经营者的成功案例也告诉我们,通过生产流程的优化、销售渠道的改进等,完全可以同时实现价格的下调和品质的提升。只有更加尊重消费者,多些诚意,少些套路,才能赢得消费者的心,赢得未来的发展机遇。
专栏 风险提示 信用中国 | 2022/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