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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2/01/12 | 来源 :辛集发布 | 专栏 : 专项治理
案例1
2021年12月28日,市府街派出所收到线索:有人在小区微信群发布烟花爆竹销售信息。经查实,我市某商贸经营者王某某(男,33岁,深州市人)从外地购买电光花、摔炮,与戈某某(女,28岁,石家庄市裕华区人)利用社区配送平台售卖烟花爆竹;市区某超市经营者张某某(女、64岁,晋州市人)在超市零售。市公安局依法分别对3人行政拘留7日,收缴烟花爆竹4箱。
案例2
2021年12月30日,张古庄派出所接群众举报后,在307国道某村东停车场内查获一辆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货车。经询问,贾某华(男,辛集市旧城镇人)与贾某瑞(男,辛集市旧城镇人)从衡水市某县购买烟花爆竹准备春节期间燃放。市公安局依法对2人行政拘留15日,收缴烟花爆竹2045箱。
案例3
2022年1月11日,小辛庄派出所在我市旧城镇某村一养殖场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279箱。经询问,刘某(男,辛集市新垒头镇人)于2021年12月底,从衡水市某县购进烟花爆竹存放于自己承包的养殖场内,准备春节前销售。市公安局依法对刘某行政拘留11日,收缴烟花爆竹279箱。
为确保春节和2022北京冬奥会期间的社会稳定,我市各行政管理部门和乡镇园区将严格落实《辛集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规定,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大对各类非法生产、运输、销售、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查处力度,有效教育群众,有力震慑违法人员。
1月7日上午,市公安局与辛集镇联合召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部署辛集镇岁末年初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