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镇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百灵棋牌

新城镇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 :2021/07/23 | 来源 :辛集市人民政府 | 专栏 : 专项治理

为深入贯彻落实上级工作要求,切实扫除黑恶势力,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结合我实际,提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充分认识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事关社会大局稳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人心向背和基层政权巩固,事关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近年来,我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黑恶势力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取得明显成效。同时也要看到,涉黑涉恶问题依然存在,并未彻底消除。黑恶势力的存在,严重影响群众安全感。如果任由这些问题蔓延,将成为危害社会稳定、动摇党执政根基的重大隐患。全镇机关干部、村干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充分认识深刻理解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科学谋划、精心组织、周密实施,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攻坚战

二、准确把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针对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切实把专项治理和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把扫黑除恶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既有力打击震慑黑恶势力犯罪形成压倒性态势,又有效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增强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发挥政治优势。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的统一指挥下,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党的领导贯穿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各方面和全过程。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紧紧依靠群众。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充分发动群众,实现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过程人民参与、成效人民评价、成果人民共享。

坚持综合治理、齐抓共管。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形成强大工作合力。

坚持依法严惩、打早打小。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法治保障,明确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努力将其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

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坚持扫黑、除恶、治乱并举,坚持边打边治边建,既要解决涉黑涉恶突出问题,又要建立健全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

(三)总体目标

通过长时间不懈努力,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保护伞”得以铲除,我镇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防范打击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治乱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四)打击重点

聚焦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重点区域、行业和领域,把打击锋芒对准群众反映最强烈、最深恶痛绝的各类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重点打击:(1)威胁政治安全特别是制度安全、政权安全以及向政治领域渗透的黑恶势力;(2)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的黑恶势力;(3)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恶势力;(4)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医患纠纷等过程中煽动闹事的黑恶势力;(5)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滥开滥采的黑恶势力;(6)在农村集市、批发市场等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保护费的市霸等黑恶势力;(7)操纵经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的黑恶势力;(8)非法高利放贷暴力讨债的黑恶势力;(9)插手民间纠纷,充当“地下执法队”的黑恶势力;(10)境外黑社会入境发展渗透以及跨国跨境的黑恶势力。

(五)实施步骤

2018年,深入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一茬接着一茬打,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得到有效遏制在全社会形成对黑恶势力人人喊打的浓厚氛围。2019年,对尚未攻克的重点案件、重点问题、重点区域集中攻坚,对已侦破的案件循线深挖、逐一见底,彻底铲除黑恶势力赖以滋生的土壤,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2020年,建立健全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长效机制,取得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压倒性胜利。

三、加强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核查工作

(一)排查梳理一批线索。各如实填报《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登记表》《涉黑涉恶线索排查统计表》,建档立卡。各要对本辖区内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对本村“两委”班子成员是否存在涉黑涉恶问题进行重点排查。派出所要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进行全面排查、滚动排查,紧盯排查重点人员、重点场所、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及时发现涉黑涉恶线索。各村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及时上报镇政府。

(二)从已结案件和在办案件中倒查一批线索。对近年来已结和未结的涉黑涉恶案件职务犯罪案件、治安案件、经济案件、轻微刑事案件、信访案件进行倒查,深挖涉黑涉恶线索和“保护伞”线索。对近年来已结和未结的党员领导干部违法违纪案件以及巡视中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进行筛查,从中发现涉黑涉恶线索。要对近年来群众反映强烈的征地拆迁、建筑工程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的信访案件进行筛查,从中查找涉黑涉恶线索。

(三)明察暗访发现一批线索。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活动,及时发现掌握重大黑恶犯罪线索。组织人员对征地拆迁、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商贸集市等重点行业、重点领域进行明察暗访。组织新闻媒体,深入开展明察暗访,深挖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

(四)发动群众举报一批线索。要通过多种形式粉通举报渠道,设立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举报电话、举报信箱和专举报网站,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发动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犯罪和“村霸”等突出问题。严格保密制度,对举报人身份信息和举报内容严格保密,确保举报人及其亲属的人身安全。对泄露举报入信息的,坚决依纪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依法严厉打击针对举报人及其家属、证人、鉴定人的威胁、恐吓、报复行为,完善人身保护措施,切实消除人民群众的思想顾虑。对群众的实名举报,公安机关核查属实的,要及时予以奖励。

四、依法从严惩处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

(一)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依法严厉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犯罪集团以及带有涉黑涉恶苗头的犯罪团伙和人员,将黑恶势力消灭在萌芽状态,严防坐大成势.对黑恶势力犯罪线索,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立即上报上级公安机关,确保及时打击、准确打击,打出成效,打出声威。使农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二)坚持除恶务尽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组织体系,铲除经济基础,深挖“保护伞”,严防其死灰复燃充分运用判处罚金、依法追缴、没收、罚款等多种手段,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全面调查涉案资产的来源、去向、权属和性质,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对不宜查封、扣押、冻结的经营性财产,应当及时提请政府指定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有关机构代管。

()提高打击质量,统一执法思想,充分运用法律武器,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件都办成铁案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及其“保护伞”,以及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应当依法严惩;对次要、辅助作用的一般参加者,应当依法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五、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

(一)全面强化监督。镇纪委要把解决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作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重要内容,把扫黑除恶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赶来,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将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的一个重点,纳入监督执纪和巡视巡察工作内容。紧盯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区域、行业、领域,对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乱不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二)建立协作配合机制。镇纪委要在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方面密切协作,建立问题线索快速移送反馈机制,坚持“一案三查”,把打击“保护伞”与侦办涉黑涉恶案件结合起来,既要查办黑恶势力犯罪,又要追查黑恶势力背后的“保护伞”,做到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与“保护伞”案件同步侦查、起诉对已经办结和正在办理的涉黑涉恶犯罪案件,逐案分析黑恶势力犯罪团伙坐大成势的原因防止就案办案、就事论事在侦查涉黑案件中发现涉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发现涉嫌收受贿赂、渎职侵权等违纪、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移送纪检部门。镇纪委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发现的“保护伞”问题线索要优先处置,对调查结果及时向上级反馈。

(三)加强执纪审查。镇纪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作为执纪审查重点,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严查放纵、包庇甚至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党员干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一查到底、绝不姑患。

四)强化警示教育。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强日常监督执纪。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等规定,对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存在的涉黑涉恶苗头性问题要早警示、早纠正、早处理,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对发现和查处的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件通报曝光。

六、从源头上防止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一)齐抓共管协调推进。在党委领导下,坚持标本兼将专项打击与系统治理、综合治理、依法治理、源头治理结合起来,发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优势,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运用各种手段预防和解决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突出问题。结合自身职能,主动承担好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的职责任务,依法行政、依法履职,强化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监管,防止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最大限度挤压黑恶势力滋生空间。综治中心、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员,发挥基层综治中心作用,加强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

(二)加强源头综合治理。建立社会治安重点区域日常排查整治制度,完善社会治安重点区域滚动排查和常态整治机制,深入排查整治黑恶势力易于滋生和边打边发、屡打不绝的重点区域。对排查掌握的重点区域,应当加强跟踪督导,限期整改。对易于滋生黑恶势力的重点领域,要规范管理、重点监控对涉黑涉恶人员开办或者参与的企业,应当依法严格资格审查、加强市场监管。各要建立涉黑涉恶线索发现移交机制,将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黑涉恶线索及时向镇政府通报。

(三)加强对重点人群管控。对有黑恶势力犯罪前科的高危人员进行动态化、常态化管控。做好对外来务工、无业、失业人员和失学、辍学青少年的服务管理工作,把预防犯罪工作纳入日常管理服务,防止其拉帮结派或者被黑恶势力教唆、利用。教育应当会镇政府建立防范黑恶势力侵害校园工作机制,组织建立黑恶势力侵害校园案件及时报告制度,发现涉嫌黑恶势力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妨害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或者拉拢、胁迫在校学生参加黑恶势力犯罪的,学校应当及时向教育组报告,并迅速报告派出所介入处置。

七、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一)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整顿软弱涣散基忌党组织结合起来,最大限度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摸清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情况,逐一研究,找准症结,有针对性地制定整顿方案。对村党组织书记不称职的,要坚决调整撤换、及时选优配强;对党组织生活不正常的,要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等制度;对村级管理混乱、矛盾突出的,要帮助村党组织把问题理清楚,把矛盾化解掉,把制度建起来、落实好;对确属“村霸”涉黑涉恶的村干部,要移送公安机关、纪检监察机关依法依纪严肃处理。要在2018年5月底前,认真化解信访积案和矛盾,打击黑恶势力,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为村(居)“两委”换届做好准备;6月份,全面铺开换届工作,健全基层党组织,处理不合格党员。坚持边整顿边巩固,对问题已经解决的,实施跟踪问效,防止反弹。

(二)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党委、政府要加强对“两委”换届的组织领导,组织、民政部门要树立正确选人导向,明确“两委”成员候选人资格条件,严格人选标准,对不选什么样的人列出负面清单,加强选举程序监督,严防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当选村部,坚决把“村霸”涉黑涉恶等不符合干部条件的人挡在门外,严密防范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镇党委要严格人选资格审查,组织民政部门会同纪检监察机关、信访部门建立候选人联审机制,及时发现涉黑涉恶人员。依法严厉打击冲击会场、威胁恐吓选民、拉票贿选等操纵、干扰、妨害、破坏选举行为,严防黑恶势力插手“两委”选举,严防黑恶势力扰乱基层治理。

(三)健全村治理体系。加强对村治理的领导,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提高组织、宣传、凝聚、服务群众能力。健全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机制,发挥村民委员会在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中的重要作用,切实维护村集体和村民利益。加强对群众的宣传教育,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自觉同一切不良风气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切实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党委、政府的主体责任。镇党委、政府对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负主体责任,要把扫黑除恶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严格落实领导责制,强化党政同责,夯实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责任人的责任,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责任人,要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勇于担当、敢于碰硬,旗帜鲜明支持扫黑除恶工作,支持和保障有关部门依法履职,为深挖彻查黑恶势力“保护伞”排除阻力提供有力保障,对涉黑涉恶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案要案,要有坚决的态度,无论涉及谁都要一查到底,特别是要查清其背后的“保护伞”,坚决依法查办,毫不含糊根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需要,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各村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

(二)强化党委政法委和政法机关的直接责任。镇党委要统筹协调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牵头建立重大黑恶势力犯罪案件会商机制,在保证检察、审判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前提下,积极协调统一执法思想,及时解决工作中的认识分歧,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顺利开展。各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扫黑除恶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亲自组织、领导、协调扫黑除恶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扫黑除恶打出声威,打出声势。

(三)落实扫黑除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具体责任。扫黑除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树立“一盘棋”思想,既各负其责、依法履职,又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参与扫黑除恶工作,构建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镇纪委要立足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责定位,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监督责任,把扫黑除恶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紧密结合起来,把打击黑恶势力犯罪和反腐败、基层“拍蝇”结合起来,坚决查处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微腐败”“小官大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组织部要加强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把扫黑除恶与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结合起来,与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结合起来,加强对农村换届的组织领导,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宣传部门沟通配合,推荐宣传报道素材,加强舆论引导,做好法律政策宣讲、解疑释惑等工作,妥善处置重大舆情,及时发现、封堵、删除有害信息,避免和消除社会误解,共同做好宣传工作,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始终顺应群众意愿、得到人民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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