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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家政策 信用中国 | 202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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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务部关于印发《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
商资发2021年第64号
海南省人民政府,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网信办、中央台办,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国资委、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广电总局、体育总局、统计局、医保局、港澳办、银保监会、证监会、能源局、移民局、铁路局、民航局、邮政局、文物局、中医药局、外汇局、药监局、知识产权局:
《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商务部
2021年4月21日
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总体方案
为全面有效推进海南省服务业扩大开放综合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紧紧围绕国家赋予海南建设全面深化改革开放试验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国际旅游消费中心和国家重大战略服务保障区的发展定位,进一步推进服务业改革开放,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塑造国际合作和竞争新优势,促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强化顶层设计。坚持扩大高水平开放与深化市场化改革互促共进,聚焦制度创新,统筹对内对外开放,推动由商品和要素流动型开放向规则等制度型开放转变。科学规划开放路径,增强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聚焦重点领域。主动适应全球产业链重塑和国际经贸规则重构新趋势,围绕旅游、交通运输、金融、商务服务、技术服务、医疗健康、教育、文化娱乐等重点领域,分类放宽准入限制、促进消除行政壁垒、完善监管体系、深化重点领域改革,提升服务业的国际竞争力和整体发展水平。
发挥比较优势。充分发挥海南生态、资源优势及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背靠超大规模国内市场和腹地经济的区位优势,抢抓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重要机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聚集全球创新要素、深化对内对外开放,培育具有海南特色的合作竞争新优势。
加强风险防范。在扩大开放的同时,统筹发展和安全,强化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进一步完善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建立服务业相关产业发展统计监测和风险评价体系,不断提升保障产业安全的风险防控能力。
(三)发展目标。经过3年试点,通过放宽市场准入、改革监管模式、优化市场环境,努力形成市场更加开放、制度更加规范、监管更加有效、环境更加优良的服务业扩大开放新格局,积累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为国家全方位开放和服务业创新发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推动服务业重点行业领域深化改革扩大开放。
1.充分竞争性服务业。
科技服务领域:探索和完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知识产权融资机制,促进科技保险及相关再保险业务发展,开展科创企业专利保险试点。积极推动知识产权、股权及相关实体资产组合式质押贷款新模式。支持外商投资资信调查公司。引入高质量市场调查咨询机构。商业服务领域:进一步放宽执业资格考试对境外专业人才的限制,除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外,允许在试点地区合法工作的境外人士,按规定申请参加我国相关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考试(不含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允许具有经国家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的建筑设计、规划等领域的境外专业人才,经备案或互认后按规定为试点地区特定区域内企业提供专业服务,其在境外的从业经历可视同国内从业经历。允许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经海南省司法行政部门登记并报司法部备案后,在海南省特定区域设立业务机构,就国际商事、投资等领域发生的民商事争议提供仲裁服务,鼓励海南国际仲裁机构与境外知名仲裁机构及争议解决机构开展业务合作。依法支持和保障中外当事人在仲裁前和仲裁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行为保全等临时措施的申请和执行。
2.有限竞争性服务业。
教育服务领域:大力发展融合化在线教育,允许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购买并使用符合条件的社会化、市场化优秀在线课程资源,纳入职业院校、普通高等学校的日常教学体系,并在部分学校先行先试。鼓励支持普通中小学校招收外籍人士子女。金融服务领域:授予海南金融服务业开放创新更多自主权,推动金融服务业对内对外全方位开放。支持设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支持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和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
将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主体资格范围扩大至境内外机构在试点地区发起设立的投资管理机构,包括境内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允许外资银行参与进出口通关缴税和关税保函业务。推进企业增信担保、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担保和关税保证保险改革。支持设立金融科技、绿色金融领域交流合作平台,加强金融科技创新,积极发展碳现货交易和环境权益融资,开发绿色融资工具,支持符合条件的地方法人银行和企业在境外发行绿色债券。支持跨国公司在海南省设立外商独资财务公司。支持符合条件的财务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及衍生品交易业务资格,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等金融机构获得结售汇业务资格,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依法合规开展外汇即期及衍生品交易。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与境外市场挂牌融资。支持与境外机构合作开发跨境商业医疗保险产品,按规定开展国际商业医疗保险结算。
鼓励境外金融机构投资设立外商投资证券公司。支持海南油气现货交易场所与期货交易所开展期现合作,支持当地油气基础设施纳入全国油气产品期货保税交割设施网络。支持金融机构依法为真实合法的大宗商品现货离岸交易和保税交割提供基于自由贸易账户的跨境金融服务,推动现货市场与期货市场联动发展。为船舶和飞机融资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取消船舶和飞机境外融资限制,探索以保险方式取代保证金。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银行参与境内黄金和白银期货交易。允许海南省到境外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
支持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健康医疗服务领域:支持港澳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疗机构,支持台湾服务提供者设立独资医院。支持外资合资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积极发展中医药领域服务业,推动若干中药材的国内标准国际化及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
在营利性医疗机构先行先试治未病服务和收费。支持互联网医疗发展,探索检查结果、线上处方信息等互认制度,建立健全患者主导的医疗数据共享方式和制度。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费用按程序纳入医保支付范围。推动实施医疗器械注册人制度,助推“注册+生产”跨区域产业链发展。放宽外商捐资举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准入。
3.自然垄断领域竞争性业务。
电力服务领域:支持民营企业以控股或参股形式开展发电、增量配电和售电业务。稳步推进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探索创新竞价上网模式。建立并完善电力现货交易市场,通过现货交易、中长期交易和辅助服务交易形成市场化交易机制。进一步完善输配电价监管体系,健全输配电成本监审、定价制度,强化动态监测和全方位监管。适应竞争性电力市场建设发展,平稳推进销售电价改革。
4.特定领域服务业。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创新国家体育旅游示范区建设,推动体育与旅游深度融合,支持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鼓励旅行社等旅游企业结合体育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路线。鼓励外商投资旅游业,参与商业性旅游景区景点开发建设,投资旅游商品和设施。支持海南深化属地网络游戏内容审核试点,加强网络游戏知识产权保护,吸引创作团队聚集,促进游戏产业整体创新能力的提升。支持中外企业在文化领域合资合作。优化营业性演出审批管理,为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来试点地区参加营业性演出提供便利。
(二)优化服务业开放发展的体制机制。
5.加快简政放权。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进一步减少服务业领域禁止和限制条款,定期评估、排查、清理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全面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线上线下一窗受理、并行办理。 除直接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金融审慎监管、生态环境保护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以外的服务业领域推行政务服务事项告知承诺制,市场主体承诺符合相关要求并提交相关材料,政府部门进行备案或者当场作出审批决定后,即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6.完善规则体系。
推进监管标准规范制度建设,加快行政监管、行业自律、社会监督、公众参与的综合监管体系。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评价机制,加大政府失信专项治理力度。打破行政性垄断,防止市场垄断,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确保各类所有制市场主体享受平等待遇。探索开展数字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对标国际高标准高水平规则,加强先行先试,优化提升数字营商环境,打造吸引相关海外投资的优选地。
(三)加强服务业开放发展的政策和要素保障。
7.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
开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国际合作试点,逐步扩大到共建“一带一路”有关国家和地区,依托“单一窗口”开展服务贸易国际结算便利化。对“国际一国内”和“国际一国际”转机的国际航班旅客及其行李,在满足国际民航组织相关安保措施要求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互转航班通程联运。提高出入境人员口岸通关效率,打通出境通关堵点,改善通关环境,持续巩固提升口岸公共卫生管理服务能力。依法允许展会展品提前备案,以担保方式放行,展品(ata单证册项下除外)展后结转进入保税监管场所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予以核销。支持车辆展品依法留购并给予展示交易便利。依托人民银行的贸易金融区块链平台,构建贸易金融区块链标准体系,为中小微企业提供金融、物流及相关政务服务。
8.提供人才保障。对外籍高层次人才投资创业、讲学交流、从事经贸活动方面提供出入境和停居留便利。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聘用的“高精尖缺”外国人才,可享受人才签证、工作许可、社会保障等业务办理便利措施和“绿色通道”服务。增强社会保障政策的包容性,加强跨企业、跨平台、多雇主间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保障。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人员担任试点区域内法定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进一步优化外国人工作许可制度,在人员出入境、外籍人才永久居留等方面实施更加开放便利的政策措施。
9.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对在海南省从事软件、人工智能、生物医药、关键材料等领域生产研发类规模以上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时,满足从业一年以上且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0%条件的,实行“报备即批准”。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即可按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等相关政策,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发现不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标准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0.加强金融风险防控。开展金融领域管理信息共享、监管协作和风险跨境处置合作。加强对金融开放政策措施所涉跨境收支业务数据的采集、监测和运用,排查和防范风险。强化属地监管职责,在有关重大金融风险处置研究、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方面开展深入探索,进一步落实中小银行风险化解和资本补充、金融衍生品业务管理、债务管理等方面工作要求,完善相关法规制度,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坚持金融业务持牌经营要求,通过风险提示、风控指标计算、信息报送和信息披露等,加强对金融领域企业风险防控的指导服务。
11.强化数据及知识产权保护。加快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基础性法规制度建设,完善政策标准、优化相关技术服务。健全完善数据分级分类、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等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敏感数据的管理和风险防控,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安全管理体系,地方政府在资金、配套政策等方面给予支持。探索构建数据保护能力认证体系,建立企业数据保护能力第三方认证机制。推进合规评估,建设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惩罚力度,严格落实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建立健全知识产权领域市场主体信用分类监管、失信惩戒等机制。推动省内各执法部门共享案件线索和执法资源,建立跨部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
三、组织实施
海南省人民政府根据目标任务,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构建精简高效、权责明晰的综合试点管理体制;加强人才培养,打造高素质专业化管理队伍;精心组织实施,在海南岛全岛或特定区域扎实推进本方案各项措施落实。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安全评估和风险防范,确保相关工作有序推进。商务部加强统筹协调,组织开展成效评估工作,指导落实试点任务,支持海南省总结成熟经验并及时组织推广。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积极给予支持,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改革开放措施落实到位。试点需要暂时调整实施有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部分规定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对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海南省人民政府和商务部及时进行梳理和研究,不断调整优化措施。重大事项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专栏 国家政策 信用中国 | 2021/05/14 -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企业函〔202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部署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现组织开展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围绕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坚持培优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坚持创新驱动、市场带动、上下联动和持续推动,聚焦政策惠企、服务助企、环境活企,分层培育“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群体,分类促进企业做精做强做大,加快完善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为“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打下坚实基础,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提供有力支撑。
二、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三、培育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中小企业,且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或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或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有品牌产品。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绿色发展,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具备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知名企业的潜力。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税或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项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分类条件。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四、培育措施
(一)强化梯度培育。各地要围绕提升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通过深入开展中小企业“双创”不断孵化创新型中小企业,加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力度,并促进其向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发展。建立和完善“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库,确立阶段性工作目标任务与举措,确保培育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政策支持。完善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支持政策,建立部门协同配合、共同推动的工作机制。落实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改革精神,推动技术、人才、数据等要素资源向“专精特新”企业集聚。结合本地实际,着力在资金、政策等方面支持“专精特新”企业发展壮大。
(三)开展精准服务。强化融资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做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优质企业上市培育。加强创新服务,实施中小企业数字化和工业设计赋能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掌握和运用数字化和设计资源的能力。优化公共服务,支持服务机构开发针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服务项目,广泛开展管理咨询、人才培训等服务。
(四)优化发展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降低中小企业准入门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推进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产学研协同创新向纵深发展,不断完善中小企业创新生态。认真总结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经验和做法,注重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广大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不断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
(五)加强动态管理。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3年。我部组织对入选满3年的企业进行复核,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将予以撤销。有效期内如发现虚假申报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予以撤销。
五、组织实施
(一)推荐和初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统称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初核工作,要按照宁缺勿滥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把关,推荐报送总数不超过200家,其中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企业数不超过10家。已列为我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或产品的企业,不再推荐。重点从省级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中择优组织填写“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请书”(附件1),并参考“佐证材料”(附件2)进行初审核实,提出推荐意见。
(二)审核公布。我部组织对各地上报的推荐材料进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确定并发布第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三)申报方式。
1.申报采取网上填报与纸质报送相结合的方式。
2.企业通过线上系统报送(zjtx.miit.gov.cn,百灵棋牌的技术支持电话:0571-56137700)。按照本通知列明的申报材料,自2021年4月28日至5月6日期间上传。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初审核实后,按要求报送纸质材料(佐证材料无需报送,妥善保管,留存备查)。
(四)报送要求。请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于2021年5月28日前将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推荐汇总表(附件3)、申请书纸质件(以上均为一式两份),邮政特快专递(ems)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局(北京市西长安街13号,100804)。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1年4月19日
专栏 国家政策 信用中国 | 2021/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