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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农业全产业链是农业研发、生产、加工、储运、销售、品牌、体验、消费、服务等环节和主体紧密关联、有效衔接、耦合配套、协同发展的有机整体。近年来,我国农业全产业链发展加快,但仍存在不少短板和薄弱环节。为贯彻落实2021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国发〔2019〕12号)要求,加快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保供固安全、振兴畅循环”,以完善利益联结机制为纽带,推进延链、补链、壮链、优链,从抓生产到抓链条、从抓产品到抓产业、从抓环节到抓体系转变,贯通产加销、融合农文旅,拓展乡村多种功能,拓展产业增值增效空间,打造一批创新能力强、产业链条全、绿色底色足、安全可控制、联农带农紧的农业全产业链,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统筹谋划。聚焦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推动一产往后延、二产两头连、三产走高端,补齐产业链短板,锻造产业链长板,促进全环节提升、全链条增值、全产业融合。
——坚持协同推进。促进多主体分工协作、多要素投入保障、多层次利益协调、多政策配套服务,形成政府引导、农户参与、企业带动、科技支撑、金融助力的良好产业生态。
——坚持创新驱动。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配置资金链、资源链,引进培育核心关键人才,建立“产学研用”创新机制,促进技术创新、产品创新、模式创新和管理创新。
——坚持联农带农。挖掘农业食品保障、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多种功能,提升生产、生活、生态等多元价值,推动农业价值链向中高端跃升。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
(三)总体目标。到2025年,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更加健全,农业全产业链价值占县域生产总值的比重实现较大幅度提高,乡村产业链供应链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现代农业产业体系基本形成。粮棉油糖、肉禽蛋奶等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基本建成,国内生产供应体系安全可控。果菜菌茶、水产品、特色农产品全产业链不断健全。培育一批年产值超百亿的农业“链主”企业,打造一批全产业链价值超百亿的典型县,发展一批省域全产业链价值超千亿的重点链。
二、延伸产业链条,构建完整完备的农业全产业链
(四)聚焦规模化主导产业。选准聚集度较高、影响国计民生的粮食和重要农产品,以及满足人民多样需要的特色农产品,促进产业形态更高级、优势更明显、特色更突出。找准高成长性、高关联性、高盈利性、多层次性、多业态类型的产业,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集约化加工链条、网络化服务体系、品牌化营销渠道。引导龙头企业牵头,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和广大农民跟进,科研、金融、互联网、品牌创意机构参与,形成广泛的利益联合体。
(五)建设标准化原料基地。以产品为主线、全程质量控制为核心,加快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及相关标准综合体,提升按标生产水平。建设标准化原料和生产基地,按照“专种专收专储专加专用、优产优购优储优加优价”要求,建设标准化、规模化、机械化、优质化原料基地。全面试行食用农产品达标合格证制度,建设一批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化基地、果菜菌茶标准园、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国家级水产健康养殖和生态养殖示范区以及国家海洋渔业基地建设,打造标准化“第一车间”“原料车间”。提升基地设施装备数字化水平,加强田间路渠管网建设,配套高效机械设施和智能化生产,有效运用物联网、大数据、节水灌溉、测土配方、生物防治等新技术。
(六)发展精细化综合加工。拓展农产品初加工,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清洗分拣、烘干储藏、杀菌消毒、预冷保鲜、净菜鲜切、分级分割、产品包装等,开展干制、腌制、熟制等初加工,实现减损增效。提升农产品精深加工,引导大型农业企业开发营养均衡、养生保健、食药同源的加工食品和质优价廉、物美实用的非食用加工产品,提升农产品加工转化增值空间。推进综合利用加工,推进加工副产物循环、全值、梯次利用,实现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七)搭建体系化物流网络。鼓励龙头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户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超低温贮运、气调贮藏库等设施,提高农产品商品化处理和错峰销售能力。鼓励建设农产品产地市场、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区域物流中心、直销配送中心、电商交易中心,提升农产品产地集散分销能力。创新发展农商直供、预制菜肴、餐饮外卖、冷链配送、自营门店、商超专柜、团餐服务、在线销售、场景销售等业态,开发推广“原料基地 中央厨房 物流配送”、“中央厨房 餐饮门店”等模式。
(八)开展品牌化市场营销。深入推进农业品牌目录制度建设,推进品种培优、品质提升、品牌打造和标准化生产,塑强一批品质优良、特色鲜明的精品区域公用品牌。引进和培育一批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效应的骨干企业,引导企业与农户等共创企业品牌。培育一批“土字号”、“乡字号”产品品牌。创新品牌营销推介,通过博览会、交易会、展销会等平台,以及网络视频、直播带货等形式,讲好品牌故事,提升品牌溢价能力。
(九)推进社会化全程服务。支持市场主体建设区域性农业全产业链综合服务中心,整合农资、农机、农艺、技术、信息、人才等各类生产要素和服务主体,以科技创新为主动力、原料基地为主阵地、产业园区为主战场,提供全程专业社会化服务,提升农业生产经营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开展社会化服务规范化创新试点,规范服务标准化建设、服务价格指导、服务合同监管,建立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服务体系。
(十)推广绿色化发展模式。集成推广适应性广、实用性强的绿色技术模式,促进种养循环、产加一体、粮饲兼顾、农牧结合、草畜配套,实现产业链全程绿色化发展。支持国家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建设绿色产品集聚区,引导农产品加工企业建设清洁化、智能化综合利用生产线。推动农业生态价值转化,做精乡村休闲旅游,培育发展创意农业、休闲农业、教育农园、康养农业、体验农业等。鼓励打造聚合生产、加工、冷链、营销、品牌和资源养护的绿色远洋渔业全产业链经营形态。
(十一)促进数字化转型升级。建设全产业链大数据中心,构建全过程管理数据和分析服务模型,健全市场和产业损害监测预警体系,开发提供产品生产情况、行情资讯、供需平衡等服务。加强农村电商主体培训培育,引导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加工企业、农资配送企业、物流企业应用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 ”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充分发挥品牌农产品综合服务平台和益农信息社作用,加强与大型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合作,开设地方特色馆,发展直播带货、直供直销等新业态。
三、完善支撑体系,提升全产业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十二)融合创新链。推动产业链创新链紧密融合,打造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和创新联合体。依托国家农产品加工研发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企业为主体组织开展联合攻关,着力攻克食品预处理、分离提取、混合均质、灌装、包装等重点关键技术。开展品种创新,保护利用特色种质资源,选育高产、优质、多抗的新品种,推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良品种。组织装备创制,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技术集成科研基地,培育一批中国农业食品创新产业园区,发展一批农业高新技术产业,集成创制先进适用的加工新技术新装备。支持生态节能远洋渔船渔具开发与专业智能装备设施研制应用。
(十三)优化供应链。鼓励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合作建立农业供应链体系,发展种养加、产供销、内外贸一体化的现代农业。推动大型龙头企业应用精益供应链等管理技术,完善从产品研发、生产加工到营销服务的全链条供应链体系。健全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鼓励构建采购、仓储、配送供应链协同平台,培育农商直供、直供直销、会员制、个人定制等模式,推进农商互联、产销衔接,再造业务流程,降低交易成本,提高供给质量和效率。
(十四)提升价值链。以拓展产业增值空间为重点,开发特色化、多样化产品,提升产业附加值。对接终端市场需求,促进农户生产、企业加工、客户营销和终端消费连成一体、协同运作,实现上下游企业协同采购、协同生产、协同物流,促进大中小企业专业化分工协作,快速响应市场需求,缩短生产周期和新品上市时间。
(十五)畅通资金链。建立农业全产业链项目库,统筹利用财政涉农资金、地方专项债券等资金渠道,发挥社会资本投资作用,加大对农业全产业链优质品种、专用农资和基地建设的支持。鼓励开发农业全产业链保险险种,发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提供产业链信贷服务。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平台,运用农业全产业链政务信息,开展专项金融服务,进一步推动“银税互动”工作。支持开展供应链金融,引导龙头企业为全产业链上的小农户和新型经营主体提供担保和增信服务。
四、强化保障措施,促进全产业链素质整体跃升
(十六)找准抓手,形成合力。省级农业农村部门要把培育发展农业全产业链作为重要任务,制定并实施农业全产业链培育发展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精密谋划、精细指导。开展农业全产业链“链长”制试点,建立统筹推进、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组织梳理农业全产业链图谱,围绕“补短板,强弱项”,建立基础能力改造升级甚至换代清单、延链补链清单,提出产业链技术路线、应用领域、区域分布等,出台相应配套支持政策。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担任“链主”,组织育种育苗、生产基地、仓储设施、科研院所、加工流通、产业协会、服务机构、电商平台、融资机构等经营主体,一体打造农业全产业链。农业农村部将组织遴选一批科技驱动、基地推动、企业带动、品牌拉动的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开展全国农业全产业链重点链和全国农业全产业链典型县认定。
(十七)搭建平台,聚合要素。建设农产品加工园区平台,强化科技研发、融资担保、检验检测等服务,完善仓储物流、供能供热、废污处理等设施,力争在每个农牧渔业大县(市)建设一个农产品加工园,同时建设一批全国一流、世界领先的中国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搭建信息交流平台,将原料商、加工商、采购商、投资商、营销商吸引到平台上,为其提供全方位市场服务。搭建企科对接平台,梳理关键核心技术断点,按照“揭榜挂帅”要求,组织联合攻关。面向科研院所、企业征集优秀创新成果,健全成果转移转化直通机制。支持科技人员以科技成果入股农业企业,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企、院企共建双聘机制,组建产业专家团队或专家顾问组。搭建土地要素对接平台,按照《自然资源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农业农村部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精神,通过产业科学规划安排一批、园区整合供应一批、增减挂钩支持一批、存量用地挖潜一批、设施农用地保障一批,解决好农业全产业链用地问题。
(十八)建设载体,筑牢支撑。将现有农业产业融合项目和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与农业全产业链有机衔接,打造“一村一品”示范村,建设一批农业产业强镇、现代农业产业园、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建设返乡入乡创业园和孵化实训基地,支持“链主”企业家担任创业导师,引导返乡入乡人员围绕农业全产业链开展创业创新。创新项目运营管理模式,强化行政引导、政策支持和差异化发展,建立人地钱物信息直通车机制,构建农业全产业链“龙头企业驱动、配套企业带动、产业集群联动、服务部门推动”的发展模式。
(十九)创新机制,注入活力。创新主体联合机制,组织龙头企业与种业公司、收储企业、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小农户和社会化服务组织,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签订“多级订单”。探索双向入股、按股分红与二次利润返还等模式,支持小农户以土地、劳动力、资金、设备等入股农民合作社和龙头企业。强化要素整合机制,按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内部“资源要素畅通、利益联结紧密、服务购销最惠”要求,创新利益粘合机制,有条件的向实体化、集团化方向发展。
农业农村部
2021年5月26日
专栏 国家政策 辛集市人民政府 | 2021/06/10 -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部分药品行政审批事项实施 “告知承诺制”试点的公告
专栏 国家政策 信用中国 | 2021/06/10 -
为有效对接全省“十四五”发展规划和重点任务安排,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水平,促进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以下措施。
一、增强信贷服务有效性,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1.加大有效信贷支持。充分发挥银行机构信贷供给主渠道作用,加大有效信贷投放,确保当年信贷投放不低于上年水平。鼓励银行机构积极争取总行信贷政策和资源倾斜,调整完善信贷准入标准,优化信贷结构,推动新增贷款投向实体经济。充分发挥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作用,对符合条件的存量扶贫再贷款予以展期,适当扩大支农再贷款使用范围,促进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贷款合理增长。加快建立完善再贷款资金使用的风险分担及补偿机制,为扩大央行资金使用创造条件。改进银行机构考评激励机制,健全完善融资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实体经济重点领域与薄弱环节的资源配置与授信倾斜,有效增加实体经济信贷投放总量。(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2.努力降低融资成本。严格落实收费减免政策要求,清理不合理收费和违规转嫁成本、变相增加综合融资成本行为。进一步健全市场化利率形成和传导机制,规范存款利率,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促进实体经济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保持财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落实好对脱贫人口、创业就业困难群体贷款的贴息政策。健全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扩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金规模,鼓励扩大担保放大倍数,将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尽职免责政策措施,担保贷款发生风险后要按合同约定依规分担损失、及时进行代偿。建立健全企业转贷应急机制。(责任单位: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二、大力发展普惠金融,全面助力乡村振兴
3.优化提升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效能。落实好普惠小微贷款延期支持工具和信用贷款支持计划两项直达工具,按照市场化原则应延尽延,不断扩大信用贷款规模,持续增加首贷户,力争普惠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占比、首贷户不低于上年水平。落实“两增”目标,将单户授信总额1000万元以下(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作为投放重点,努力实现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有贷款余额的户数不低于年初水平。持续推进“银税互动”,落实好1000亿元中小微企业专项贷款工程。鼓励开展信贷资产流转,盘活存量小微企业信贷资源。持续完善常态化政银企对接机制,强化融资配套机制建设。加大金融机构与“甘肃信易贷”“陇信通”等平台和市场化征信机构的对接合作,相关部门加强信用信息共享,积极满足企业融资需求。支持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建设,优化内部资源配置,适当下放贷款授信审批权限,完善考核评价、不良贷款容忍度和尽职免责等制度安排,加快形成普惠领域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4.统筹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与乡村振兴金融服务。5年过渡期,保持主要金融帮扶政策总体稳定,并继续加大重点地区、重点领域的资源倾斜和支持力度,确保涉农贷款增量不低于上年。鼓励银行机构设立服务乡村振兴专营机构,完善专业化工作机制,从信贷审批流程、授信权限、产品研发、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备、考核激励、费用安排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农业政策性金融强化对粮食、重要畜产品、种业等领域的金融支持,着力加大对农业设施、高标准农田、物流体系等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信贷支持,重点做好乡村产业振兴和重点帮扶县的金融服务,每年资金投放不少于300亿元。继续落实好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创业担保贷款、助学贷款、农户小额信贷等政策,重点做好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金融服务。建立完善农村产权抵押登记流转体系,强化银政、银担合作,积极拓展涉农信贷增信方式,创新提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村产业新业态的金融服务。推动农业保险“扩面、提标、降费”,健全农业生产风险保障体系。(责任单位: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农业农村厅、省自然资源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三、加大构建现代产业体系金融支持,夯实高质量发展基础
5.不断加强对制造业金融支持。加大对高新技术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信贷投放,支持传统制造业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稳妥退出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贷款,逐步提高制造业贷款比重。强化发改、工信、金融等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工作联动机制,探索建立产融信息对接合作平台,促进产业政策信息、企业生产经营信息、金融产品信息交流共享,对制造业部分重点行业建立企业“白名单”,为金融机构落实差异化的信贷政策提供参考依据。鼓励金融机构通过单列制造业贷款额度、合理安排授信期限等方式,不断加大对制造业“三化”改造升级和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的中长期金融支持,力争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推动建立互利共赢的银企关系,调整优化企业负债结构。(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府国资委、省工信厅、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6.加快发展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支持产业链核心企业通过上海票据交易所供应链票据平台签发供应链票据,用好再贴现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对产业链小微企业的票据进行贴现。支持企业通过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开展应收账款抵质押融资。鼓励商业银行、供应链核心企业通过银企直连或使用第三方平台,为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供应链融资。建立全省金融重点支持产业链供应链核心企业名单,支持核心企业提高融资能力,畅通和稳定上下游产业链条。鼓励保险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积极发展贸易信用保险。做好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工作。(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政府国资委,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7.有效满足基础设施项目融资需求。通过“债贷组合”等方式有效满足交通、水利、能源、信息等领域基础设施项目的融资需求。通过“甘肃信易贷”平台及时发布重大项目清单及建设进展信息,加强“政银企”常态化对接,切实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对基础设施领域在建项目,在依法合规和切实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继续保障融资;对有一定收益或稳定盈利模式的在建项目,优先给予信贷支持。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投资优势,通过债权、股权、股债结合、基金等多种形式,积极为在建项目提供融资。有效盘活存量资产,稳妥推进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工作。支持各地通过发行权益型、股权类金融工具筹措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本金。金融机构采取必要风险缓释措施,在确保不新增地方政府债务,融资项目具备明确还款来源的基础上,按照市场化原则保障融资平台公司合理融资需求。支持转型中的融资平台公司和转型后市场化运作的国有企业,依法合规承接政府公益性项目,实行市场化经营、自负盈亏,地方政府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8.积极做好各类园区金融服务。围绕园区产业定位,合理配置金融资源,制定精准度高、匹配度强的差别化融资措施,重点支持园区建设和入园企业厂房、生产线、研发、物流等生产性服务设施建设,夯实园区产业承载力。有条件的园区要积极搭建驻园企业信息公开平台,加强“银园”“银企”合作对接。落实好“资金池”“园保贷”“创业担保贷”“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等政策,为园区企业提供便利化信贷支持。大力支持返乡入乡创业园区建设,鼓励通过“银保担”合作、供应链金融、设立绿色通道等方式为园区企业提供优质金融服务。探索对优质园区资产统一包装打捆,通过发行债券和上市实现直接融资。(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科技厅)
四、支持生态环保和科技创新,提升发展质量
9.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围绕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和“碳达峰、碳中和”要求,用好碳减排支持工具,鼓励金融机构向绿色领域倾斜配置金融资源,加强对清洁能源、节能环保、生态环境、基础设施绿色升级等领域的支持力度,稳步提高绿色贷款比重,力争实现绿色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增速。支持符合条件的法人机构和企业发行绿色债券,探索推动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建立完善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和支持保险机构创新绿色保险产品和服务。用好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促进绿色产业发展。支持兰州新区加快推进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探索绿色项目经营权、收益权及环境权益、土地权益等抵质押融资模式创新,推动金融科技赋能绿色金融发展,探索积累试点经验后在全省推广。结合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探索以环境权益为载体的绿色金融产品以及生态资源资本化实现路径,拓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融资渠道。(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10.强化科技创新金融扶持。建立科技企业融资省级风险补偿机制,重点支持核产业、航空航天、生物医药、有色冶金、高端炭素、新材料等领域发展壮大。对掌握“专精特新”技术,特别是在“卡脖子”关键技术攻关中发挥作用的企业,尽快建立企业名单,量身定做金融服务方案。创新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险、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和中小科技企业贷款保证保险等保险产品,强化科技保险保障功能。发挥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技术创新驱动基金和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作用,探索在兰白基金中新设天使投资引导基金板块,大力培育新兴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快推进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设。优化科创企业信贷流程,探索将科技型小微企业的高管、研发等关键岗位人才信息作为授信评审要素,创新开展科技企业优惠利率中长期信贷模式,力争专利质押融资实现年度质押融资金额、质押项目数增长30%。(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五、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拓宽多元化融资渠道
11.充分用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完善企业培育机制,推动企业上市融资。支持上市公司通过配股、增发、可转债、优先股等方式优化融资结构。支持暂未达到上市标准的成长型企业在“新三板”挂牌融资。推动甘肃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板”,支持高新技术企业进场挂牌融资。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对挂牌融资企业、发债企业和中介机构进行奖励,并对绿色债、中小企业集合债等提供增信、贴息或风险补偿。对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私募可转债的省内中小微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市州给予适当贴息补助。完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加强市场化运营,科学管理严格考核,充分发挥现有政府投资(引导)基金作用。(责任单位: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12.发挥保险保障和资金融通功能。加强“一县一品”农业保险产品开发,持续扩大“农业 保险 期货”等农业保险品种,积极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探索建立巨灾保险制度,开展大灾保险试点。推动完善“政银保”三方合作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对保费给予补贴。引导保险机构参与智慧城市、金融服务平台和数字经济平台建设。积极搭建平台,引导保险资金与省内重点项目加强融资对接,鼓励保险资金参股甘肃高新企业。(责任单位: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省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13.规范发展金融新业态。支持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做大做优,有效发挥其收购处置不良资产、帮助企业脱困和转型升级、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作用。规范发展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公司,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支持开展业务创新,为实体经济提供资金融通便利。鼓励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降低贷款利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省金融监管局、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证监局,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有关金融机构)
六、服务扩大内需战略,积极融入新发展格局
14.优化提升消费领域金融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围绕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创新消费金融产品,推动消费金融与互联网技术相结合,合理确定消费信贷利率水平。改进支付服务,优化信用环境,维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建立完善消费领域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的风险识别、预警和防范机制,提升风险防控能力。(责任单位:甘肃银保监局、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省金融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15.积极做好涉外经济金融服务。加快推进货物和服务贸易外汇收支便利化试点。支持保税区和自贸试验区申建等重点开放区域和平台建设,助推跨境电商、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发展。支持跨境资本投资便利化,支持外资企业自主选择借用外债模式。允许非投资性外资企业依法合规新设子公司或并购境内其他企业。支持“走出去”企业以境外资产和股权等权益为抵押获得贷款。持续优化人民币跨境使用金融服务,大力推进跨境金融区块链服务平台试点。(责任单位:人行兰州中心支行、外汇局甘肃省分局、甘肃银保监局、省商务厅、省税务局、兰州海关,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
16.优化金融发展环境。充分发挥金融委办公室地方协调机制和地方政府金融工作议事协调机制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推动优化金融生态环境。鼓励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与金融机构平等协商,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缓释到期债务风险。加大对恶意逃废金融债务打击力度,维护金融机构合法权益。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全面提升“诚信甘肃”建设水平。按季度对各市州中小微企业区域融资环境进行评价,评价结果纳入市州政府考核,市州政府要加强对县区政府考核。加强对供应链金融的风险监控,加强核心企业信用风险防控,防范供应链金融业务操作风险,严格防控虚假交易和重复融资风险。加快推进高风险地区和高风险机构的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制定风险化解处置具体方案及时间表,加强工作督导问责,切实推动全省风险化解取得实效。(责任单位:各市州政府和兰州新区管委会,省金融监管局、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人行兰州中心支行、甘肃银保监局、甘肃证监局、外汇局甘肃省分局、省公安厅)
专栏 国家政策 信用中国 | 2021/06/10 -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行,各直属分行:
乡村休闲旅游业是农业功能拓展、乡村价值发掘、业态类型创新的新产业。加强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是金融支持农民就业增收、满足城乡居民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为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国务院关于促进乡村产业振兴的指导意见》要求,加大对乡村休闲旅游业重点领域信贷支持、着力打造乡村休闲旅游升级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的总体要求和发展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以创新驱动、绿色引领、联农带农、融合发展、市场导向为原则,紧扣乡村休闲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目标,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为路径,拓展乡村多种功能,拓展产业增值增效新空间,聚焦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主体,创新金融服务方式,发挥中国农业银行资金、技术、网点和综合经营优势,加大信贷投放力度,提升金融服务水平,提高融资能力,拓宽融资渠道,打造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为乡村全面振兴和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支撑。
“十四五”期间,中国农业银行向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各类经营主体提供人民币1000亿元意向性信用额度,优先保障中国美丽休闲乡村信贷需求。
二、聚焦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的重点
(一)聚焦重点支持区域。以农业农村部推介的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全国休闲农业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为重点区域,满足该区域内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融资需求。
(二)聚焦重点支持主体。支持重点区域内的农户、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企业、文旅企业、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发展乡村休闲旅游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厅(局、委)、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整合社会信用信息,完善信用共享机制。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要用好信用评价体系,综合客流量、人均消费额、项目现金流等因素,推进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农家乐、乡村民宿等小微企业、农户纳入白名单管理,努力做到应贷尽贷。加大对财务制度健全、产业特色鲜明、现金流稳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支持力度。
(三)聚焦重点支持领域。支持重点区域内的各类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发展田园观光、农事体验、休闲度假、科普教育、健康养生、红色旅游、特色餐饮、民俗体验、乡村民宿、共享农庄、线上云游等多种业态,完善水电路讯网等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聚焦乡村休闲旅游精品工程,对乡村休闲旅游产业链上经营主体提供全覆盖、全方位、全链条金融服务。
三、创新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的金融服务产品
(一)创新金融产品。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重点县范围内,积极推广“景区开发贷”、“景区收益权贷”、“惠农e贷”和“农家乐贷”等中国农业银行特色产品。中国农业银行各一级分行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前提下,因地制宜出台区域性金融产品或服务方案,突破中国农业银行总行(以下简称“总行”)规定的,按要求报总行批准或备案后实施。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针对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出台的融资政策或产品,可优先在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重点县开展试点工作,优先满足乡村休闲旅游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
(二)拓宽融资渠道。中国农业银行支持符合条件的乡村休闲旅游企业发行相关债券及证券化产品,提高乡村休闲旅游业直接融资能力。组合运用票据、并购重组、非标融资等方式,多渠道、宽领域提高综合服务水平。
(三)助力行业纾困重振。积极帮助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乡村休闲旅游企业和经营户恢复经营,在符合中国农业银行信贷政策前提下,坚决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通过重新约期、贷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缓解到期还款压力。针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有资源优势、信用条件较好但因疫情导致暂时存在困难的经营主体,要主动让利、切实降低融资成本。
(四)科技赋能智慧金融服务。聚焦“互联网 旅游”,积极提供各类开放银行产品和智慧景区、智慧停车、智慧物业等场景金融服务,推动数字技术在金融服务乡村休闲旅游业中的应用。对于有资金溯源监管需求的项目,探索建立线上资金监管平台,提升资金穿透式监管能力。综合运用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加强乡村休闲旅游数据积累和共享,为信贷投放提供支持,提高信贷风险的识别和预警能力。
四、强化金融支持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措施
(一)纳入专项金融产品适用范围。将中国美丽休闲乡村纳入《中国农业银行乡村旅游重点村贷款管理办法》(农银规章〔2019〕191号)适用范围。在符合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单户授信1000万元(含)以下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户贷款,需在额度、期限、担保、用信条件、还款方式等方面突破总行政策制度和产品规定的,授权中国农业银行一级分行自主审批或核批授用信业务;各级农业银行可根据经营主体风险特征、项目周期等特点,在利率审批权限内自主定价。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工具,降低经营主体融资成本。
(二)优化信贷投放条件。对拥有独特经营资源、经营效益好、讲诚信的小微企业和农户,以及从业经验丰富、经营前景好的行业带头人、致富带头人,符合条件的可采用信用方式发放贷款,贷款方式可采用自助可循环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逐步加大“首贷户”支持力度,以及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
(三)探索多样化担保方式。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乡村休闲旅游相关各类主体可采用设施抵押、地上附着物抵押、股权、经营权、订单质押、保证担保等方式贷款。确权颁证、抵押登记等外部条件具备的地区,可按规定办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探索集体资产股份质押融资模式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通过合作社内部联保、互助担保等方式对合作社及其成员提供信贷支持。鼓励各级农业银行与农业担保公司合作,发挥融资担保基金、产业基金作用,通过第三方增信方式提升承贷主体融资能力。
(四)优化业务办理流程。针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范围内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积极推广调查、审查“平行作业”和“最多补充一次 限时办结”工作机制,切实缩短贷款办理时限。为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时,中国农业银行一级分行可在总行授权书范围内整合业务环节,将客户评级、客户分类、授信、用信、定价审批权集中在同一层级,推行多事项一并审批。对于小微信贷产品创新和整体服务方案制定,在确保审查审批独立性前提下,可纳入平行作业范围。
五、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
(一)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要把支持乡村休闲旅游发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高效的部门协调机制,共同做好金融服务。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和重点县所在地的中国农业银行要及时收集相关客户、项目需求信息,做好乡村休闲旅游金融需求的调查、客户(项目)筛选等工作,确保金融服务落地。加大乡村休闲旅游资源聚集地区金融创新力度,探索金融助推乡村休闲旅游发展的有效模式和长效机制,推进各项工作举措落地生效。
(二)建立科学决策机制。乡村休闲旅游项目的各级主管部门要加强前瞻性研究,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明确责任、强化担当、综合施策,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或“烂尾”项目,着力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要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的前提下,结合区域规划和市场前景,认真做好项目可行性研究和风险评估,选准、选好融资项目,客观评估融资需求,统筹项目资金和工程进度,合理安排资金投放,提升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和持续性。
(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及时向同级中国农业银行通报乡村休闲旅游政策、发展规划及动态监测情况。中国农业银行要将有关“三农”金融、信贷方面的政策和信息、金融需求情况、金融服务情况及时向农业农村部门通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各省行要定期分析项目推荐、贷款投放和经济效益等情况,报送农业农村部乡村产业发展司和中国农业银行三农对公业务部;积极探索依托新农直报系统建立名单信息和信贷情况共享机制,完善农村金融对接平台。
(四)加大典型宣传力度。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要认真总结在拓展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探索有效担保方式、优化信贷流程、助力乡村休闲旅游业疫后重振和转型升级等方面的主要模式和典型经验。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通过编发简报、媒体报道、网站发布等方式广泛宣传典型经验,带动更多地区推广金融支持乡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的经验。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和中国农业银行各级行要认真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报告。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银行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专栏 国家政策 信用中国 | 2021/06/04 -
专栏 国家政策 信用中国 | 2021/0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