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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20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
专栏 政策法规 信用中国 | 2021/05/14 -
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
专栏 政策法规 信用中国 | 2021/05/14 -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社会领域相关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改社会规〔2021〕525号
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北大荒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社会领域相关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做好“十四五”时期社会领域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管理工作,更好发挥中央预算内投资对提升公共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人民生活品质的支撑作用,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和中央预算内投资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教育强国推进工程、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文化保护传承利用工程、社会服务设施兜底线工程、全民健身设施补短板工程、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六个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1年4月14日
专栏 政策法规 信用中国 | 2021/05/14 -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政办发〔2021〕11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
《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2月28日
2021年江苏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按照《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要求,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将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谱写“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的现代化新篇章提供有力保障,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一、深化简政放权,放宽市场准入,激发市场活力
1﹒编制公布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事项,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清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条件和环节,持续推动“减时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协调办)、省委编办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编制公布省级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规范备案管理,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系统梳理省级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梳理收费基金项目,编制公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清单,确保清单之外无收费。(省协调办、省委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3﹒继续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等事项。做好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事项的落实和衔接。持续向自由贸易试验区精准赋权。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要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省协调办、省委编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支持地方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5﹒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级分类管理,细化项目分类和改革措施,着力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质量,推动审批管理系统与省各相关部门业务系统功能融合和数据共享,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在线审批。持续推进网上中介超市建设,强化中介机构监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化“证照分离”改革。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21年年底前在全省范围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力争达到150项。(省协调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7﹒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省司法厅、省协调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8﹒进一步放宽新兴行业企业名称登记限制,放宽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场所限制。推进“一照多址”改革,试点住所与经营场所分离登记。探索推进“一业一证”改革,将一个行业准入涉及的多张许可证整合为一张,实现“一证准营”。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省市场监管局、省协调办、省商务厅及有关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9﹒依法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落实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改革。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严格落实强制性认证目录调整和自我声明制度改革,鼓励引导省内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机构提升认证检测一站式服务能力,便利企业申请认证检测,合理减免强制性产品认证费用。(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0﹒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简化审批程序、实行告知承诺制,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取消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支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跨区域开设门店,促进零售企业提升药学服务能力,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省药监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放管结合,规范市场秩序,提升监管效能
11﹒加强审管衔接。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进一步厘清审批部门和监管部门的职责边界,明确监管责任。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审批、监管信息“双推送”“双回路”机制,搭建审管互动平台,实现审管联动,形成管理闭环,确保审批监管有效衔接。(省委编办、省政务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2﹒统筹制定全省监管计划任务。梳理全省市场监管领域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区分一般检查事项和重点检查事项。逐步制订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省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13﹒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有效结合,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持续推进“互联网 监管”。建设危险化学品、煤矿和非煤矿山等重点行业安全生产监测预警平台,打通与相关部门和网格化社会治理中心的信息通道,实时监测企业重点风险点的温度、压力、液位和有毒可燃等传感数据,及时发现研判异常经营行为,精准检查、及时处置。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 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省协调办、省应急管理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5﹒持续推进信用监管。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约束措施,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继续在重点领域实施信用监管示范工程,完善信用修复机制,切实保障市场主体权益。根据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风险程度和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考量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生态环保、守法履约、社会责任等,探索对除特殊重点领域外的市场主体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实施差异化监管。(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6﹒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改革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习惯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省协调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守好质量安全底线,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每年对疫苗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8﹒加强互联网领域监管。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省委网信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公安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规范执法行为。组织开展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落实情况抽查。规范城市管理部门执法行为,完善和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持续优化服务,助力企业发展,便利群众办事
20﹒完善江苏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编制省级层面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和省级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制定《江苏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建设省市两级政务云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向政务云平台迁移部署。整合优化各级各类二维码凭证,大力推进建设“苏服码”,逐步实现全领域应用。打造统一的掌上政务服务入口,做实做强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逐步整合各级各部门办公系统,着力搭建全省统一移动办公平台。及时纠正限定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线下办理方式,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省政务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政务服务体系。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推进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完善大厅便民服务设施,增加导航引导功能,便利老年人、残障人士等群体办事,不断提升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加快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省政务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深化“一件事”改革。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事项打包,提供套餐式、主题式服务,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加快打通部门间业务系统,规范相关标准,加强电子证照、电子签名应用,推动“一件事”线上全流程办理,并逐步向移动端延伸。2021年,重点推进开餐馆、开旅馆、新生儿出生、初次就业、退休、身后、不动产登记、军人退役等一件事。(省协调办、省市场监管局、省卫生健康委、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退役军人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3﹒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跨省通办”。按照国家统一部署,2021年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可办。持续推进长三角“一网通办”,加快推进与对口帮扶支援合作省区、淮海经济区、苏皖合作示范区“跨省通办”。编制高频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统一办理流程、办事指南、办理时限等,实现同一事项全省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省协调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建设“苏企通”平台。梳理惠企政策清单,完善涉企政策汇聚机制,根据企业所属行业、规模等主动精准推送政策。鼓励推行惠企政策“免申即享”,通过政府部门信息共享等方式,实现符合条件的企业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合理设置并公开申请条件,简化申报手续,加快实现一次申报、全程网办、快速兑现。(省政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建设“一网通办”政务服务地图。依托政务服务“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各地服务大厅,提供归集窗口预约信息、实时排队信息等数据渠道,为数据统计分析和全省政务服务地图提供数据支撑。汇聚线下窗口服务网点,建设政务服务地图,在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含app、微信、支付宝小程序)上发布,直观展现窗口地理位置、受理事项、服务时间、咨询电话、办事须知、预约排队等信息,提供导航服务,方便企业群众查询信息、就近办理。(省政务办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6﹒优化民生保障服务。清理水、电、气、暖、网等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在全省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优化医疗服务,加强基层医保服务平台建设,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强社会救助部门间数据共享,利用大数据分析精准发现救助对象,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通信管理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持续优化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27﹒落实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等修订清理。贯彻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和外商投资指引,便利外国投资者来苏投资。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联通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司法厅、省市场监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等部门及有关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8﹒优化企业开办服务。升级“全链通”平台,延伸企业开办链条,将员工参保登记、住房公积金企业缴存登记纳入企业开办线上“一表填报”申请办理;与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统一办事入口,设置流程提示和引导,实现办理进度可跟踪。(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试点,压缩企业简易注销登记公告时间,实行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或裁定宣告破产的企业办理简易注销登记免予公告等。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明确强制注销的适用情形、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省市场监管局牵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南京海关、省税务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0﹒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完善出口退税、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政策,支持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供跨境电商结售汇服务,缩短真实性审核时间,加快资金结算速度。优化风险布控规则,推动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7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有序推行无纸化单证备案。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南京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税务局、省市场监管局、江苏银保监局、国家外汇管理局江苏省分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1﹒总结推广淮安市财政奖补直达机制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能,督促各地区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省财政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2﹒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简化收件材料,可通过信息共享等方式获取的信息,原则上不再要求办事群众提交相关材料。督促省直执收单位和各地区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3﹒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坚决避免减费降税红利被截留。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4﹒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便利度。推进惠企服务“一网通”工程建设,推动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与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系统直连,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5﹒优化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医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大力推进“信易贷”工作,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医保局、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保监局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6﹒营造更富活力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进一步推进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发挥省科技资源统筹服务中心、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纽带功能,健全“首投、首贷、首保”科技金融投融资体系,继续抓实“科技改革30条”落地见效。(省科技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7﹒稳定和扩大就业。制定出台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拓展劳动者就业渠道,促进增加居民就业和收入。继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完善企业用工指导服务机制,深入推进集体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扩面提质。建立用人单位招聘岗位、技能人才、企业需求、个人求职信息指标体系,为企业精准推送服务信息。加强对岗位信息共享机制运用,探索与周边省份共享岗位信息,促进人力资源跨省流通和合理配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8﹒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对获得企业颁发的职业技能证书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加快落实好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方面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39﹒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完善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修订完善旅游景区、剧院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指南。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省卫生健康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政务办、省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深化“一企来”企业服务热线建设,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对锐意改革的地区和单位表扬激励,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尽快复制推广。(省政务办、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相关部门及各设区市按职责分工负责)
各地各部门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实;审计部门要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开展跟踪审计;省协调办要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推动重点改革取得实效。要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落实好《江苏省促进政务服务便利化条例》和《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保障各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
专栏 政策法规 信用中国 | 2021/04/26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的通知
黔府办发〔2021〕7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以下简称《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地各部门要将《工作要点》明确的任务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内容,强化对重点任务的督促督办。《工作要点》各任务牵头单位要加强工作调度,会同责任单位细化工作任务,按季度调度汇总各项任务进展情况,分别于2021年4月30日、6月25日、9月25日、10月25日、11月25日前报送一季度、上半年、前三季度、年度工作预判和全年工作落实情况,扎实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落实,让改革工作更好服务项目建设、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为“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奠定坚实基础。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贵州省2021年深化“放管服”改革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
2021年,全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紧紧围绕“一二三四”工作思路,推动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更好结合,进一步“放”出活力和动力、“管”出公平和质量、“服”出便利和实惠,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和产业发展,为奋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作出新贡献。
一、深化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
(一)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根据国家取消、下放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有关要求,省级政府部门对应调整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持续推动简政放权,向贵安新区下放一批省级行政管理事项。(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深入推行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等情况,省级政府部门及时调整权责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同时,加强对取消或下放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制定监管方案。(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持续推进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压减强制性认证事项的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强制性产品认证监管,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优化药店开设审批,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六)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七)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纵深推进“减证便民”行动。(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强化政府监管,“管”出公平和质量
(八)充分运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省长信箱、“互联网 督查”等平台,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对企业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进行专项督查,着力解决困扰企业和群众的堵点难点问题。(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九)组织对各地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严格落实国家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牵头单位: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相结合,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企业,采取差异化监管措施,不断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探索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推动将更多具有市场监管职责的部门和监管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一)大力推行“互联网 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互联网 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市场监管局、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二)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国家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意见。(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三)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结合我省优势产业,试点开展企业标准“领跑者”评估工作,推动企业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四)督促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五)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省药品监管部门每年对疫苗流通环节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省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对国家免疫规划制度的实施、预防接种环节接种单位及医疗卫生人员接种行为进行监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药品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六)加强全省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辨识评估结果为高风险的设备使用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七)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牵头单位:省医保局、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八)规范交通、税务、应急等领域执法。科学制定裁量基准,对轻微交通违法初犯偶犯等更多采取警告方式,慎用或不适用罚款。在税务执法领域研究推广“首违不罚”清单制度。落实和完善罚没管理制度,罚没收入全部上缴国库,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牵头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十九)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督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大数据局、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
(二十)严格落实国家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一)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引导学术论文等数据服务提供商降低论文等资源获取费用。推动研究开发机构、高校落实科技成果转化年度报告制度。大幅压减网站备案登记时间。(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二)优化“互联网 医疗健康”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推动互联网医院建设,提供常见病和慢性病复诊、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三)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电子监管平台建设,构建“一处受罚、处处受限”的公共资源交易诚信体系。建设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安全管理平台,构建纵向覆盖全省、横向覆盖公共资源交易各子系统的安全防护体系,推动公共资源交易网络安全管理实现可感知、可预测、可预防。(牵头单位: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提升服务质效,“服”出便利和实惠
(二十四)制定事项标准化攻坚工程实施方案,统一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和审查要点,年内实现省内事项“全省通办”。制定流程优化再造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推进政务服务事项集成办、简易办、就近办。(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五)完善数字政府建设顶层设计。编制《贵州省“十四五”数字政府建设总体规划》,明确数字政府建设目标、路径以及重点任务、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举措等内容,进一步提升数字政府建设水平。启动《贵州省信息化条例》修订工作。(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六)制定政务服务数据融通攻坚工程实施方案,提升政务服务数据共享支撑能力。完善提升“一云一网一平台”,优化提升省级云资源利用率。提升政务数据归集、共享、开放调度等能力。持续提升视频中台、地图中台等业务中台支撑服务能力,省级视频终端接入比例超过90%,为各部门政务服务应用提供数据服务。(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等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七)建立政务服务标准规范体系。2021年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出台《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完善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制定出台自助服务终端、移动应用、自建系统对接、数据汇聚、电子证照等政务服务系列标准规范。(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等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八)切实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能力。2021年,开展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持续推进国家垂直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融合应用,省内自建业务系统与贵州政务服务网整合。推进市场监管、税务、农业农村、人社等领域200项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推进20个电子证照共享应用。(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税务局等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二十九)加快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省市县移动体系建设,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实现更多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一次办。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十)充分运用电子税务局,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十一)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依托贵州政务服务网等各类网络资源,加快推进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能源局、省通信管理局、省政务服务中心、贵州电网公司,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等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十二)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逐步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环节全程网上办。严格落实国家出台的关于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办法和标准。(牵头单位:省司法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十三)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十四)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与毗邻省份、重点劳务输入地、东西部协作地区建立政务服务“跨省联办”机制,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十五)在省市县三级标准化建设通过评估验收的基础上,优化、提升、完善大厅服务功能。及时跟进国家标准化建设指导方向,制定《全省综合性实体政务大厅标准化建设提档升级实施方案》,整体提升全省政务服务水平。(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十六)优化社保缴费业务流程,2021年7月底前基本实现企业社保缴费事项网上办理,年底前基本实现个人缴费事项掌上办理。(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大数据局、省政务服务中心等省相关单位)
(三十七)进一步优化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提供“7×24小时”全天候人工服务,打造便捷、高效、规范、智慧的政务服务“总客服”。(牵头单位: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十八)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2021年底前在所有市县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牵头单位:省自然资源厅、贵州银保监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三十九)按照国家安排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十)严格落实国家关于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2021年12月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修订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省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十一)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牵头单位: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残联、省大数据局、省教育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医保局、省扶贫办,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十二)严格落实《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2020年版)》,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专项清理。(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十三)探索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联通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频事项。(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等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十四)优化风险布控规则,推动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推行灵活查验,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牵头单位:贵阳海关,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十五)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6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部署开展无纸化单证备案。(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贵阳海关、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十六)借鉴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便利化管理措施。推动各类公共海外仓向跨境电商企业共享仓储容量、货物物流等数据信息,方便企业利用海外仓资源。(牵头单位:贵阳海关、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十七)积极稳妥推进婚姻登记异地办理改革,在贵阳市、遵义市开展辖区内县(市、区)结婚登记异地办理试点,并根据试点开展情况逐步在全省推广实施。(牵头单位: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贵阳市、遵义市人民政府)
四、优化营商环境,“优”出竞争力和吸引力
(四十八)全力打造“贵人服务”品牌,深入挖掘“贵人服务”内涵,从信息服务、办事服务、解难事服务等方面进一步丰富“贵人服务”内容,完善“贵人服务”工作举措,助力打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牵头单位:省投资促进局、省政务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四十九)总结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加强资金划拨的监督指导,用好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督促各地从预算下达和分配、预算执行以及监督反馈等方面做好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工作,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牵头单位:省财政厅、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十)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督促各地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落实好各项非税优惠政策。(牵头单位:省税务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十一)切实推动银行机构加大对普惠小微企业的信用贷款投放,并按照“应延尽延”的要求落实好阶段性延期还本付息政策,解决企业资金的接续难题。(牵头单位: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贵州银保监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十二)开展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征收标准、扩大征收范围、乱摊派等问题,对企业反映强烈、社会影响恶劣的乱收费行为予以曝光。巩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自查成果,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十三)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按照银保监会工作部署,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牵头单位:贵州银保监局,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
(五十四)鼓励商业银行在依法合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牵头单位:贵州银保监局、人民银行贵阳中心支行,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
(五十五)探索建立施工图分类审查制度,缩小施工图审查范围。将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分为特殊建设工程、低风险工程、一般工程三类,分别按照不同的方式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同步加强勘查设计行业的事中事后监管。(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十六)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并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的签章环节。(牵头单位: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十七)加大就业服务供给,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依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构建省级集中、全国联通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档案管理服务信息化、标准化、便民化,提升档案公共服务能力。(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十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五十九)继续清理规范重点领域收费。加强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对收费标准明显偏高的,要研究采取降标措施,取消体现一般性管理职能的收费项目。(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省相关单位及各市〔州〕人民政府)
专栏 政策法规 信用中国 | 2021/0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