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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市民朋友:
当前,奥密克戎变异毒株传播速度快、隐匿性强、感染风险高,为及时排除潜在疫情风险隐患,更好地保障群众正常生产生活,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经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自5月25日开始在全市范围内每周开展一次常态化新冠病毒免费核酸筛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筛查范围
(一)参加人员
辖区内全体居民(含常住、外来人员)。
(二)无需参加人员
1.在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病毒疫苗人员(需向居住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或网格单位报备);
2.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新冠可疑症状人员,不可在全员核酸采样点采样,应按规定到发热门诊排查;
3.黄码、红码人员严格按照规定的检测频次和方式,定时进行核酸检测。
二、采样时间和地点
(一)每周一对原36类重点人群进行核酸采样,采样地点不变;
(二)每周三在学校统一对非寄宿制学校师生(包括幼儿园、课外培训机构)进行核酸采样;
(三)每周四对各乡镇区企业职工进行核酸采样(具体采样点地址及时间由各乡镇区通知);
(四)在市域内设置560个采样点,覆盖全市所有乡村和居民区,每周五、周六上午6:00至上午11:00,分别启动一半核酸采样点,分批次对覆盖的居民进行预防性全员核酸检测(具体采样点地址及采样点启动时间以属地乡(镇)、村(社区)、网格单位通知为准);
(五)全市33个医疗机构便民采样点作为预防性全员核酸检测点的补充,同时为不能在上述时间参加核酸采样的群众提供免费核酸采样服务。
三、注意事项
(一)居民参加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应携带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或携带智能手机微信搜索“腾讯健康”,注册电子健康卡(儿童可提前打印好“腾讯健康码”),核酸检测登记时出示二维码;
(二)对无智能手机的人员由采样点发放“核酸已采凭证”,作为后期进出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依据;
(三)居民在采样现场应全程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一米线”,不聚集、不交谈,不吸烟和随地吐痰;
(四)常态化全员核酸筛查不出具纸质报告,可在“河北健康码”直接查询结果。
四、友情提醒
(一)自5月30日起,凡是进入辛集市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医疗机构、宾馆饭店、商务楼宇、景区景点、农贸市场、公园游园、图书馆、电影院、棋牌室、网吧、歌厅、舞厅、酒吧、体育场、游泳馆、公共浴室、理发店、美容店等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提供服务的所有公共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查验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无智能手机的携带“核酸已采凭证”即可;
(二)不能提供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核酸已采凭证”的,不得进入上述场所和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及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核酸检测的居民将在“河北健康码”上赋“弹窗”,待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后,解除“弹窗”状态;
(四)请广大市民朋友积极配合各采样点工作人员做好核酸检测工作,密切关注官方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恐慌,一切以官方通报为准;
(五)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及时告知。
公共场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开展常态化新冠病毒核酸筛查,是及早发现疫情风险、确保社会稳定的重要手段,更是市民自我健康管理的必要措施。请广大市民主动参与、主动检测、配合查验,共同铸牢辛集市防疫屏障。
辛集市应对新冠肺炎
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4日
专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辛集发布 | 2022/05/24 -
国内、省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为严防疫情输入风险,保障广大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结合辛集市实际,辛集市防控办再次提醒:
严格落实来辛返辛“落地即检”“两天两检”
1、所有来辛返辛人员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落地后即进行核酸检测并赋弹窗提示;没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确有特殊情况需来辛返辛的,加做抗原检测。
2、来辛返辛24小时后48小时内完成第2次核酸检测,结果为阴性的,解除健康码弹窗提示。
严格落实来辛返辛人员隔离管理
1、重点地区来辛返辛人员由各乡镇区、交通卡口专人负责,点对点转运、集中隔离。
2、中高风险地区来辛返辛人员,严格按规定实施集中隔离。
3、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之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省内阳性病例所在县区来辛返辛人员,严格实行居家隔离,不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实行集中隔离。
严格落实来辛返辛人员包联责任
1、各乡镇区、各网格单位要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管控“五包一”责任制,责任到人,督促落实居家隔离要求,严防漏管失控。
2、对包联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疫情传播等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全面加强出市人员防控管理
1、严格限制辛集市人员前往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及阳性病例所在县区,非必要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或阳性病例所在地市的其他县区。
2、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前往涉疫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及阳性病例所在县区;不得邀请或允许涉疫重点地区、中高风险地区及阳性病例所在县区人员来访。
3、出市人员应符合相关规定,并提前2天向所在地社区(村)或单位报备。
专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辛集发布 | 2022/05/16 -
辛集市医疗保障局
辛集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调整我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核酸检测
项目价格的通知
各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助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适应疫情防控常态化要求,减轻群众负担,经研究决定进一步降低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价格,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项目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28元调整为19.7元;实施混合检测的,最高限价由每人份6元调整为3.4元。
二、各医疗机构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服务,应同时提供单人单检和多人混检两种服务选项,在符合疫情防控规定的前提下,“愿检尽检”的群众自愿选择。
三、各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收费相关政策,积极做好宣传和明码公示工作,严禁违规收取相关费用,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通知自2022年5月6日起执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辛集市医疗保障局
辛集市卫生健康局
2022年5月5日专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辛集发布 | 2022/05/06 -
辛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22年“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全市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五一”假期将至,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切实保障全市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疫情防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主动报备行程。倡导就地过节休假,尽量减少或避免出行,来辛返辛人员必须提前向属地村(社区)报备。凡不提前报备、不如实报备行程,因隐瞒、谎报、漏报、迟报、不报造成疫情传播扩散的,将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二、非必要不来辛。原则上,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和阳性病例县(区)旅居史的人员不得来辛返辛,已来辛返辛的严格按要求落实管控措施。要主动向外地的亲人、朋友宣传我市疫情防控政策,如没有紧急或特殊情况,尽量劝说亲人、朋友暂缓来辛。
三、非必要不离辛。不前往14天内有新冠肺炎阳性病例的县(区)。确需出市的,须提前向本单位及属地村(社区)报备报告,并全程规范做好个人防护,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返辛后配合落实相关防控措施。
四、非必要不举办。坚持“谁举办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原则上人数控制在50人以内,坚持不走亲、不访友、不聚集、不扎堆,杜绝庙会、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
五、非必要不网购。网购的快递物流包裹需要经过多个流通环节,存在物传人、交叉感染的风险,广大市民不要通过网络平台购买境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的商品,最大程度降低与感染源接触的可能。
六、管控交通卡口。全市各交通卡口查验所有来辛返辛人员的48小时内(以采样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没有核酸阴性证明的,采集核酸或进行抗原筛查。来辛返辛人员需通过河北健康码“涉疫风险自报”模块登记省份和去向等信息。来辛返辛人员抵辛24小时以内(以到达辛集时间为准)到就近的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一次核酸检测。
七、管控重点场所。在商场超市、农贸市场、餐饮饭店、宾馆酒店、公园等重点场所停留要规范做好测体温、扫健康码、行程卡、佩戴口罩等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一米线”,有序排队。
八、强化学校防控。全市师生及其共同居住的家属,原则上不得出市,按照“非紧急不外出、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确需离辛的提前向所在学校和属地村(社区)报备报告。按照要求组织开展师生核酸检测,并严格落实假期结束后师生返校健康审核。
九、接种新冠疫苗。接种疫苗是预防新冠病毒最安全、最有效的手段。符合接种条件的人员,尽快到接种门诊接种疫苗,构建抗击新冠病毒的免疫屏障。
请大家主动配合监督检查和体温监测等工作,养成良好个人卫生习惯,强化个人防护,科学佩戴口罩、保持社交距离,不扎堆、不聚集。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等症状,第一时间前往发热门诊筛查诊断,就医全过程落实好个人防护措施,不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广大市民朋友,疫情防控的成败,关乎包括您在内的每一位市民的安危,绝不能有丝毫松懈。让我们携起手来,从自身做起,从家庭做起,共同构筑疫情防控牢固防线,共度一个健康、平安的“五一”假期。
市防控办联系电话:83283507
疾控中心联系电话:85399566
辛集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4月26日
专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辛集发布 | 2022/04/26 -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农牧)、渔业厅(局、委)、卫生健康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不误农时进一步抓好春季农业生产的通知》要求,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制定了《统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工作导则》,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实际贯彻执行,统筹抓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春季农业生产,确保粮食丰收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应。
农业农村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2年4月21日专栏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 国家卫生健康委 | 202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