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人民银行发布公告称,为进一步提升市场主体使用外部评级的自主性,推动信用评级行业市场化改革,决定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并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公告显示,试点期间,非金融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暂时停止适用《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8〕第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九条的规定;公告未说明的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与交易的其他要求,继续按照《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记者注意到,央行试点取消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环节信用评级的要求,是近期五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的具体落实。《通知》要求信用评级机构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同时强调优化评级生态,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切实发挥债券市场“看门人”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监管部门近年来针对评级行业的整顿改革,旨在推动评级行业由“监管驱动”向“市场驱动”转型。取消强制信用评级监管要求不代表不需要债券评级,作为债券市场重要的基础性制度安排,信用评级的质量和区分度的提高,有助于推动评级行业切实发挥资本市场“看门人”的作用,助力债券市场健康发展。
专栏 国内动态 信用中国 | 2021/08/17 -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深入推进全国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推动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
《意见》指出,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以全面实施民法典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民事检察工作,畅通司法救济渠道,加强对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程序违法、裁判显失公平等突出问题的监督,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健全检察机关依法启动民事诉讼监督机制,完善对生效民事裁判申诉的受理审查机制,完善案卷调阅制度。健全抗诉、检察建议等法律监督方式,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深入推进全国执行与监督信息法检共享,推动依法解决执行难问题,加强对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严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等违法执行行为的监督。加强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协作配合,健全对虚假诉讼的防范、发现和追究机制。
同时,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建立公益诉讼检察与行政执法信息共享机制,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总结实践经验,完善相关立法。
据了解,近年来,全国检察机关民事检察部门坚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认真履行民事执行监督职能,力求在破解“执行难”“执行乱”中与人民法院形成合力,做到监督与支持并重。据统计,2021年1至6月,全国检察机关共对民事执行活动违法行为提出检察建议21259件,同比上升1.5倍。法院同期采纳13306件,占同期提出数的62.6%。
专栏 国内动态 信用中国 | 2021/08/17 -
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文件:经费使用过程中现失信情况纳入信用记录管理
专栏 国内动态 信用中国 | 2021/08/17 -
近日,人民银行会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关于促进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方向,从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完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方面对信用评级机构提出了明确要求,同时强调优化评级生态,严格对信用评级机构监督管理。
近年来,我国债券市场规模日益壮大。人民银行日前公布的金融市场运行情况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123.6万亿元。其中,公司信用类债券托管余额达29.3万亿元。
为此,《通知》一是要求评级机构加强评级方法体系建设,提升评级质量和区分度,另外对于信用评级机构一次性调整信用评级超过三个子级(含)的,应当立即启动全面的回溯检验,并公布未来采取改进措施。
二是加强信息披露,单独披露受评主体个体信用状况,最终评级结果考虑外部支持的情况,特别是,鼓励发行人选择两家及以上信用评级机构开展评级业务,鼓励信用评级机构开展主动评级、投资者付费评级并披露评级结果,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
三是择机适时调整监管政策关于各类资金可投资债券的级别门槛,弱化债券质押式回购对外部评级的依赖,将评级需求的主导权交还市场。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明确提出了鼓励引入投资人付费评级,发挥双评级、多评级以及不同模式评级的交叉验证作用。对此,相关人士表示,过去投资人付费模式还处在探索阶段,对债券风险定价无法产生直接影响,无法发挥挤泡沫、降虚高的作用。此次相关鼓励政策和机制的落地,有助于评级行业良性、有序的发展。
业内人士认为,《通知》有利于提升信用评级质量和区分度,进一步发挥信用评级在风险揭示和风险定价等方面的作用,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推动信用评级行业更好地服务于债券市场健康发展大局。
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信用评级行业的监督管理,推动信用评级机构切实发挥债券市场“看门人”作用,助力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专栏 国内动态 信用中国 | 2021/08/17 -
专栏 国内动态 信用中国 | 2021/0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