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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五指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在“信用 ”场景推广应用中,首次创新采用“信用 茶叶”打造五指山茶叶信用品牌,目前全市已有33家茶叶生产企业完成产地码赋码。
据悉,在2023年底五指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通过“信用”元素融入茶叶领域的创新做法,以“知信、评信、立信、用信、溯源”5个路径,建设五指山茶叶信用监管系统作为业务支撑,打造“信用 茶叶”特色监管及应用主题。以茶叶产品产地赋码、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建立联合奖惩机制、制定标准规范模型及设计等举措促进茶产业的高质量发展。
在场景的应用中,利用“信用 ”模式赋予茶叶产品产地专属身份二维码,对茶叶生产、加工、种植、仓储、销售环节留痕可追溯,让茶叶产品的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形成产品安全管理闭环。并通过信用档案和信用记录,围绕惠企政策、融资信贷、宣传推介、政务服务、评优表彰等方面,推广“信易贷”“信易批”等应用场景持续释放惠企红利。
五指山市营商环境建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探索试点建立“信用 茶叶”的信用建设应用场景,利于推广五指山的茶叶公共品牌,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地发展。下一步将持续推进“信用 茶叶”工作落实落细,让更多的茶企享受到政策红利,通过社会信用建设赋能,为茶企创造公平和透明的营商环境,护航五指山茶产业的健康发展。
专栏 国内动态 南海网 | 2024/03/06 -
专栏 国内动态 三亚日报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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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国内动态 人民网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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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记者从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宁夏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综合性、基础性法规——《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共8章68条,明确了社会信用等相关概念和适用原则,将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等活动纳入适用范围,同时对征信业、企业信息公示等相关内容的适用排除作出规定。规定了政府、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职责,将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纳入社会信用管理主体,明确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在指导推进基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责任。
《条例》专设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一章,从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四个方面作出规定,特别是明确自治区要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和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发挥政府信用表率作用,不得以行政区划、机构职能调整或者政府换届、相关负责人更替等理由不履行政策承诺。
《条例》立足我区实际,注重增强针对性、探索性和可操作性。“制定出台《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对信用信息管理、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服务行业规范与发展等内容作了规定,为各行业、各领域信用建设提供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信用奖戒方面,针对奖惩机制不健全、守信主体获得感不强等问题,明确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实施主体、认定标准和程序、相关措施等,在严格防范信用惩戒泛化滥用的基础上,推动各方面广泛运用信用手段,激励守信主体;系统总结银川市成功入选全国信用示范城市经验,在新型监管机制、告知承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政务诚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运行机制等方面,做出专门的制度设计,将具有宁夏特色、实践验证成熟的经验做法,通过地方性法规在全区推广;同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以及政府目标责任制考核体系,促进社会治理与信用建设的深度融合。
《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是我区首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域综合性、基础性法规,对于从制度层面推进我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制定《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会信用条例》,通过法律手段必将推动信用信息管理、信用激励和惩戒机制、信用主体合法权益保护、失信法律责任追究等得到有效落实。
专栏 国内动态 宁夏新闻网 | 2024/02/01 -
首届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发展大会召开、八类公共信用数据实现跨区域共享、守信企业跨区域联合激励不断深化……1月4日,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信用牵头部门盘点发布2023年六项信用协同共建成果。
首届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发展大会召开。2023年7月20日,首届京津冀晋信用协同发展大会在山西省大同市召开。大会发布了京津冀晋信用报告互认机制、京津冀晋信用协同监管机制、京津冀晋守信企业联合监管机制3项机制,同时发布了《“通武廊”守信联合激励建设(2023-2025年)行动方案》,协同打造“通武廊”信用联合体品牌。
八类公共信用数据实现跨区域共享。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信用牵头部门按照《京津冀晋公共信用信息共享目录》要求,建立健全京津冀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依托四地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搭建跨区域公共信用数据共享系统,采用“内部共享 外部应用”模式,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奖励、公共信用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八类公共信用数据跨区域共享。
截至目前,京津冀晋四地共享公共信用数据3293.68万条,覆盖经营主体683.47万家。
公共信用报告实现跨区域互查互认。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信用牵头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京津冀晋公共信用报告跨省市互认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京津冀晋四地公共信用报告,在跨省市应用场景中具有同等效力,强化公共信用报告应用宣传引导和互查互认,更好满足经营主体使用公共信用报告办事需求。
守信企业跨区域联合激励不断深化。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信用牵头部门联合印发《京津冀晋守信企业联合激励工作方案》,完善守信激励对象名单管理和数据共享机制,将评价结果等级为a等的企业纳入对象名单,在重点行业领域对名单企业开展跨区域联合激励;在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等重点领域,制定了跨区域联合激励措施清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实施“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优化检查方式”“减少检查频次”等便利性措施,不断拓展信用应用场景,完善跨区域合法权益保护机制。
区域社会化信用评价活动优秀案例发布。北京、天津、河北、山西信用牵头部门联合向社会公布了24个社会化信用评价活动优秀案例,涵盖前沿热点创新、行业应用实践、民营经济促进、信用技术应用创新、社会关注问题探索5类方向,构建了区域社会化信用评价机制,促进了跨区域信用创新应用。
跨区域信用协同监管实现新突破。京津冀三地市场监管部门联合印发共建“信用京津冀”框架协议,在信用监管标准统一、信用信息共享应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机制建设等方面,创新信用监管工具,加强京津冀市场监管领域信用监管联动,推进京津冀信用监管一体化。同时,京津冀三地生态环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京津冀环评机构跨区域协同监管工作机制的通知》,进一步强化环评机构信用监管,依法实施失信惩戒。
专栏 国内动态 河北日报 | 2024/01/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