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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风险提示 信用中国 | 2022/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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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道“刷单”诈骗,很多人早已有了防范意识。然而,最近“刷单”诈骗又出现了一种假借爱心机构或公益组织名义实施诈骗的“升级版”套路。
近日,居民小丽(化名)在家刷短视频时被拉进了一个号称可以“刷单赚钱”的群。由于前期警方做了大量的反诈宣传,小丽具有一定的反诈意识,知道“刷单”是一种诈骗套路,对于群里的一些说辞和套路,一开始她不是很相信。
群里的工作人员告诉小丽:他们是正规机构,转账是直接转到对公账号里的。小丽开始半信半疑,随后按照要求开始转账,她向所谓的“福州红十字会”转账1元后,很快收到了对方的返还款。接下去,小丽又向所谓的“浙江省新华爱心教育基金会”转账300元,依然是很快就收到了刷单返还款和返利。
看到连续两次成功返利,小丽彻底相信对方是正规公司,于是开始继续进行操作,她向对方提供的私人账号分别转账8000元和20000元后,就再也没收到对方的返还款和返利。小丽这才恍然大悟,急急忙忙来到派出所报案。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警方提醒,生活中不要轻信陌生短信或网络广告,不要向陌生人转钱汇款,更不要被所谓的“爱心机构”或“公益组织”所蒙骗,真正的“公益”不会通过返利来实现,一定要通过官方公布的正规途径。
专栏 风险提示 信用中国 | 2022/08/01 -
作为消费者,你可能想不到在app和网页里手动勾选的用户协议中,竟藏了这么多门道,例如指定消费争议管辖法院的条款,要是随手勾选“同意”,一旦发生诉讼纠纷,消费者就得跑到异地去打官司。
近日,《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调查、梳理了30多家企业的“用户协议”以及“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数十个与管辖权相关的消费争议诉讼,发现了不少猫腻:在“用户协议”“隐私政策”“购买合同”中,关于消费争议纠纷处理的条款,都会对争议处理方式以及管辖机构作出规定,但结合相关企业的地址可以发现,所指定的管辖法院和企业所在地多在同一地点。
这样的“设计”,对消费者来说并不友好。按照正常逻辑,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服务时,很少在意企业所在地,因消费问题产生了纠纷,没有哪个消费者愿意跑去外地,去企业所在地打官司,自行维权的成本一算就不是小数目。窝着一肚子气,大老远跑到企业所在地,吃住行都得花销,还不一定能打赢官司,换了谁都得掂量着来。
当消费者遇到产品或服务问题,有权通过诉讼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可眼下,企业通过霸王条款打的这些“小算盘”,堵住了消费者维权诉讼的通道。在企业看来,“用户协议”“购买合同”等,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共同签署的,白纸黑字,你情我愿,消费者既然勾选同意,有了纠纷就这么处理。消费者若不乐意,可以用脚来投票,选择不签署协议。
这份看似公平实则霸道的协议,究竟有多大效力?尽管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这一规定也是有条件、有原则限制的。
一句话概括就是:这份企业与用户之前的协议,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合乎《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规定,而不是企业们现在彼此默认的“暗度陈仓”。
从新闻中可知,涉及吃穿住行用等生活各方面的app和网站,其条款里的类似猫腻都成了一种“约定俗成”。这些不合理地免除或减轻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或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做法,都是霸王条款的特征。根据《民法典》,有“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等情形,“该格式条款无效”。回看企业现在的用户协议,基于对消费者一方的权利排除和限制,指定管辖条款的做法,已涉嫌违法。
市场是企业和消费者共同的市场,不是一方借机渔利的“名利场”。对于企业来说,与其在用户协议等文本上藏猫腻,为自己争取利益空间,不如以用户为本,构建法律之上更和谐的市场关系。
专栏 风险提示 光明网 | 2022/07/28 -
专栏 风险提示 信用中国 | 2022/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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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风险提示 信用中国 | 2022/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