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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推进方案的通知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
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推进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推进方案》已经九届人民政府第五十四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
2021年7月5日
辛集市人民政府
关于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实施意见》推进方案
为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贯彻落实《河北省关于加快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的指导意见》(冀政字〔2021〕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推进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重点突破、创新引领、稳中求进、市场导向,坚决去、主动调、加快转,着力调整优化产业结构、能源结构、交通运输结构,全方位全过程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投资、绿色建设、绿色生产、绿色流通、绿色生活、绿色消费,使发展建立在高效利用资源、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基础上,统筹推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经济体系,确保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为建设繁荣美丽幸福辛集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到2025年,全市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运输结构明显优化,绿色产业比重显著提升,基础设施绿色化水平不断提高,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显著,能源资源配置更加合理、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更加完善,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流通体系、消费体系初步形成,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单位gdp能耗下降、单位gdp二氧化碳排放下降完成省定目标,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提高到7.8%左右,非化石能源消费占比进一步提升。到2035年,绿色发展内生动力显著增强,绿色产业规模迈上新台阶,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利用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广泛形成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碳排放达峰后稳中有降,生态环境实现根本好转,基本建成天蓝地绿水秀的美丽辛集。
二、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生产体系
(一)推进工业绿色升级。巩固去产能成果,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以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等行业为重点,大力实施工业节能低碳改造,加快推动制造业绿色升级。推行产品绿色设计,认定一批省级绿色设计产品,创建一批省级绿色工厂。推进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领域再制造产业发展,加强再制造产品认证与推广应用。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对“双超双有高耗能”和产费量超100吨企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健全“散乱污”企业监管长效机制,夯实网格化管理,持续保持动态清零。加快实施排污许可制度,适时将碳排放许可纳入。加强工业生产过程中危险废物管理。
(二)加快农业绿色发展。鼓励发展生态种植、生态养殖,打造绿色优质农产品,2025年“两品一标”认证产品达到35个。发展生态循环农业,2025年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5%,秸秆基本实现全利用,农膜基本实现全回收。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开展耕地“非粮化”排查整治,确保耕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实施土壤改良工程,开展轻中度盐碱耕地治理试验,推进土壤污染治理修复,2020年—2025年新建高标准农田12.75万亩。发展农林循环经济,大力发展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深化地下水超采治理,综合采取“节、引、调、补、蓄、管”等措施,确保2022年实现采补平衡。大力推进农业节水,推广节水种植技术和节水抗旱作物,推动自然降水高效利用,实施灌渠恢复工程,2025年农业灌溉用水量下降到1亿立方米。推行水产健康养殖。强化农药减量控害,全市农田农药使用量累计持续实现负增长,主要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覆盖率和统防统治覆盖率分别达到60%、50%以上。综合提升农产品加工、生产性服务业、农业休闲、生态旅游、文化康养等功能,2025年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达到20家。
(三)提高服务业绿色发展水平。培育壮大绿色商场、绿色饭店等绿色流通主体。有序发展生活服务行业共享经济,提高闲置资源利用率。建立健全会展业绿色发展标准规范,鼓励办展设施循环利用。严格执行装修装饰涉vocs原辅材料含量限值标准,大力推进低(无)vocs原辅材料替代。倡导酒店、餐饮等行业不主动提供一次性用品。
(四)壮大绿色环保产业。加快信息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型显示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物联网与各产业融合。壮大绿色产业市场主体,培育一批专业化骨干企业,扶持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等商业模式,推动服务由单一设备、单一项目改造向系统优化拓展。开展园区污染防治第三方治理,建立健全“污染者付费 第三方治理”机制,探索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治理的一体化模式。实施一批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有序推进中专院校等领域合同节水管理。
(五)提升产业园区和产业集群循环化水平。加快推进产业聚集发展,实施“入区进园搬迁一批、治理整顿关停一批、就地改造提升一批、做优做强发展一批”等“四个一批”工程。科学编制新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规划,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依据关联性构建循环产业链条,支持建设能源资源共享输送基础设施,推动产业循环耦合。深入实施园区循环化改造,推动企业循环式生产、产业循环式组合,搭建能源互济、资源共享、废物协同处置的公共平台,促进能源梯级利用、水资源循环使用、废物综合利用。
(六)构建绿色供应链。鼓励企业开展绿色设计、选择绿色材料、实施绿色采购、打造绿色制造工艺、推行绿色包装、开展绿色运输、做好废弃产品回收处理,实现产品全周期的绿色环保。推动绿色供应链节点协调协作,发挥龙头企业在稳定供应链中的作用,带动上下游企业建立绿色采购、生产、营销、回收及物流体系,努力争列省级绿色供应链试点。
三、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流通体系
(一)打造绿色物流。积极鼓励年运输量150万吨及以上的大型工矿企业及物流园区新建铁路专用线、运输管道,推动大宗货物及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向铁路有序转移,加快发展公铁等联运,2025年具有铁路专用线的大型工矿企业大宗货物绿色运输比例达到95%以上。推动企业、行业、公共服务物流信息平台对接,促进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物流信息协同共享,发展甩挂运输、共同配送、统仓统配。全面淘汰国ⅲ及以下排放标准的营运柴油货车,常态化开展重型柴油货车尾气排放达标整治。加快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城市配送、邮政快递等领域应用,2025年清洁能源及新能源公交车、出租车占比分别达到90%、85%以上。引导企业使用单元化、厢式化物流载具,鼓励采用“挂车池”“托盘池”等共享模式。
(二)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格,合理布局建设“交投点、中转站、分拣中心”三级回收体系,推进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两网融合”。鼓励有基础的乡镇建立再生资源区域交易中心,争创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示范市。鼓励再生资源回收龙头企业建立信息平台,推行“互联网 回收”模式,推广智能回收终端,培育新型商业模式。健全废旧家电回收网络,增强处理能力,推广典型回收模式和经验做法。
(三)建立绿色贸易体系。积极优化贸易结构,引导企业扩大高质量、高附加值的高新技术产品、机电产品和农产品出口,严控高污染、高耗能产品出口。深化绿色丝绸之路合作,鼓励引导企业积极对接多双边节能环保、清洁能源合作机制,带动先进技术、装备、产能走出去。
四、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的消费体系
(一)促进绿色产品消费。严格执行政府绿色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采购范围,提高采购规模。加大绿色消费宣传力度,引导企业和居民选购绿色产品。采取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绿色消费。鼓励电商企业设立绿色产品销售专区,通过积分奖励等形式引导消费者选购。引导企业开展绿色产品、有机产品等高端品质认证,探索创建质量认证示范区,强化认证机构信用监管。严厉打击虚标绿色产品等违法行为,有关行政处罚等信息纳入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家电产品能效、水效标识计量开展专项抽查。
(二)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方式。严格执行机关食堂制止餐饮浪费管理规范,引导餐饮企业和消费者参与“光盘行动”。持续推动生活垃圾分类,2025年城区基本建成生活垃圾全程分类和处理系统。强化塑料污染治理,持续加大监督执法、替代产品推广和宣传引导力度,有序禁止限制一批塑料制品。严格执行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强制性标准,开展计量监督检查。推进快递包装绿色转型,2025年电商快件基本不再二次包装。提高城市公交网和站点密度,力争实现10分钟换乘、500米乘车,加快步行和自行车等绿色出行设施建设。深化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活动。
五、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升级
(一)推动能源体系绿色低碳转型。坚持节能优先,完善能耗双控制度,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强化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探索开展用能预算管理。推动农村分布式光伏、生物质能源发展。2025年,力争可再生能源装机大幅增长。推动钢铁、化工等行业提高煤炭利用效率,加快工业、采暖等领域电能和天然气替代,置换锅炉和工业窑炉燃煤,继续淘汰煤电落后产能,逐步关停燃煤自备电厂,严控新增煤电装机容量,全市煤炭消费总量保持零增长。高标准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巩固提升农村电网。加快市内天然气集输管网建设,提高燃气应急储备能力,2025年管道分输能力突破300万方/日。在钢铁、火电等行业开展二氧化碳捕集、利用和封存试点。
(二)推进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升级。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推广“厂—网—河渠”一体化、专业化运行维护,提高污泥无害化资源化处置能力,因地制宜布局污水资源化利用设施,2025年生活污水基本全收集、全处理,污泥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7%、95%以上。巩固城市黑臭水体整治成效,杜绝水质反弹。2025年生活垃圾焚烧处理全覆盖,“原生垃圾”零填埋。推动危险废物集中利用处置设施建设,鼓励化工等园区配套建设集中贮存、预处理和再利用处置设施。积极做好省危险废物智能化环境监管平台接入工作,逐步实现全过程监控和信息化监管。严格执行经营许可管理制度,严厉打击涉危险废物违法犯罪行为。加快补齐医疗废物处理短板,2021年底医疗废物焚烧处置率达到100%。加快餐厨垃圾收运处体系建设,餐厨垃圾实现非填埋无害化处理。
(三)提升交通基础设施绿色发展水平。将生态环保理念贯穿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建设、运营和养护全过程,集约利用土地、空域等资源,强化生态红线区域与交通线网规划协调,积极推进绿色公路建设。支持交通枢纽、物流中心、公交场站等区域充电桩、充电站建设,提高车桩比。积极推广应用温拌沥青、智能通风、辅助动力替代和节能灯具、隔声屏障等节能环保先进技术和产品。推动道路施工材料、废旧材料再生和综合利用。
(四)改善城乡人居环境。2021年底前编制完成我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统筹城市发展和安全,优化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开发强度,鼓励城市留白增绿。增强城市防洪排涝能力。积极创建“美丽城市”。大力发展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改造提升老旧小区基础设施,提升既有建筑能效水平,2025年全市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100%。有序推进“多规合一”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规划应编尽编。加快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2022年卫生厕所基本普及,厕所粪污处理无害化资源化处置全覆盖,农村污水治理率达到45%,纳污坑塘、黑臭水体动态清零,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处理体系基本全覆盖。继续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有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25年力争建成80个宜居宜业宜游的美丽乡村。
六、构建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
(一)鼓励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围绕大气污染治理、清洁能源替代等关键领域,研发应用一批前瞻性、战略性、颠覆性技术。强化企业创新主体地位,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财政资金支持的绿色技术研发项目、市场导向明确的绿色技术创新项目。
(二)加速科技成果转化。组织推荐国家重大环保装备技术名录和环保装备技术规范管理企业,优先将先进绿色环保产品列入首台(套)政策支持范围。充分发挥市级政府引导基金作用,加大绿色技术创新项目股权融资力度。做强科技成果对接品牌活动,支持引入孵化绿色技术创新项目,加大科技创新券投放力度,推动国内外重大研发成果及科研能力落地转化。
七、完善法规政策体系
(一)强化法规支撑。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生态环境、能源资源等领域执法监督,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行政部门协调联动,形成行政司法合力。
(二)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建立健全城镇污水处理费动态调整机制,具备污水集中处理条件的乡镇全面建立污水处理收费制。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方式改革,按照产生者付费原则,逐步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便于收缴的收费制度。健全分类垃圾与混合垃圾差别化收费机制,提高混合垃圾收费标准。对能源消耗超限额标准的用能单位严格执行阶梯电价,对主要耗能行业的用能单位实行差别电价。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推广“超用加价”“终端水价”等模式。继续落实好居民阶梯电价、气价、水价制度。
(三)加大财税扶持力度。加大财政资金和预算内投资支持环境基础设施补短板、绿色环保产业发展、能源高效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等力度。落实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以及合同能源管理、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方面税收优惠政策。建立资源税征管协作、信息共享等机制。加强水资源税联合征管,确保取用水户申报管理全覆盖。
(四)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开展市内法人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完善绿色金融激励约束机制。支持保险机构开展绿色保险业务,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或机构发行绿色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绿色产业企业上市融资。
(五)完善绿色标准和统计监测制度。鼓励我市重点企业、社会团体、科研机构主导或参与相关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制修订,积极申报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地方标准。落实国家认证制度,引导企业开展节能、节水、再制造等认证,培育一批专业绿色认证机构。加快标准化支撑机构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节能环保、清洁生产、清洁能源等领域统计调查制度和标准,做好统计监测,强化统计信息共享。
(六)培育绿色交易市场机制。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推进排污权交易二级市场制度体系建设,开展确权后排污权指标规范使用和管理试点。完善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开展跨市域交易。推动水资源使用权有序流动,鼓励工业、农业取用水户规范有序开展水权交易。开展碳排放权交易,做好碳排放配额分配和清缴、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
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本推进方案,各负其责、有序推进、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同时要协调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告。要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全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显著成就,积极宣传正面典型,适时曝光负面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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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辛集落实政策 辛集市人民政府 | 2021/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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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
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辛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22日
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
行 动 方 案
为引导、促进社会各界通过消费来自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帮助我市贫困人口脱贫增收,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字〔2019〕19号),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围绕促进我市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本着政府引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创新机制的原则,着力激发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积极性,组织动员全市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学校等,面向我市贫困人口,扩大贫困人口的产品和服务消费,促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持续增收、实现更好更快发展。组织实施社会购买、渠道畅通、质量提升等三大行动,到2020年,全市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的常态化机制全面建立,贫困人口稳定增收能力明显增强,消费扶贫工作取得显著成效,为建设新时代经济强市、美丽辛集奠定坚实基础。
二、重点行动
(一)广泛开展社会购买行动
1.组织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推动消费扶贫纳入机关企事业单位定点帮扶工作,将消费
扶贫列为市内结对帮扶事项。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学校、医疗及养老服务机构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人口产品,优先聘用贫困人口为工勤人员;组织开展“献爱心、促扶贫”消费扶贫公益活动,引导干部职工自发购买贫困人口产品。鼓励工会、群团组织到贫困人口特别是本单位帮扶的贫困人口较集中的乡村开展活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贫困人口产品。组织开展贫困人口农产品定向直供直销活动,搭建机关单位、企业、学校、医院与贫困人口农产品供需对接平台,鼓励引导单位食堂、餐厅选用贫困人口农畜产品,建立长期定向采购合作机制。(负责单位:市扶贫办、市委统战部、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市发展改革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各银行金融机构等,各乡镇、园区)
2.动员民营企业等社会力量积极购买。发挥市内各行业协会、商会、慈善机构等社会组织作用,组织动员爱心企业、爱心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消费扶贫。鼓励民营企业发挥自身优势,采取“以购代捐”“以买代帮”和就业安置、项目开发、客源输送、定点采购等多种方式,采购或推销贫困人口产品和服务,帮助贫困人口增加收入。依托河北精准扶贫网等平台,推动各类消费主体需求与市域贫困人口农产品供给信息精准对接,扩大乡村特色美食、美景和优秀传统文化产品销售。(负责单位:市工商联、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团市委等,各乡镇、园区)
3.组织贫困人口积极与京津两市及省、市内超市对接。签订农超对接协议,组织各类消费扶贫促销活动,通过实体店展销和网店营销相结合的模式,倡导使用消费扶贫爱心卡进行积分消费并及时兑现积分奖励,稳定解决贫困人口农产品“销售难”问题。(负责单位: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局、市供销联社、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局等,各乡镇、园区)
4.积极促进贫困人口劳务就业。提高全市贫困人口劳务输出组织化程度,推广丰宁保姆培训经验做法,重点围绕“月嫂”、老年康养护理、家政服务、物业管理、餐饮、维修等服务消费需求,加强贫困人口职业教育和就业培训,打造一批职业素养高、市场口碑好的专业化劳务输出品牌。鼓励各类企业扩大针对贫困人口的招工规模,促进贫困人口高校毕业生就业。组织劳动密集型企业到贫困人口较集中的乡村投资办厂、实施生产加工项目分包,建设扶贫车间、“微工厂”、加工点等,促进贫困人口较集中的乡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企业优先聘用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增加贫困人口收入。(负责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局等,各乡镇、园区)
(二)大力实施渠道畅通行动
1.构建农产品供应全链条。鼓励有条件的农产品销售终端设立消费扶贫专区,打造生产—批发—零售终端的全链条农产品市场体系。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连锁超市和贫困人口开展“农批零对接”“农超对接”“农社对接”等产销对接活动。在农产品生产基地、流通基础设施建设、供应链服务等领域,扶持一批消费扶贫示范企业,健全市、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形成农产品从田间到餐桌的全链条联动。多渠道发布农产品供求信息,将信息有效传导给新型经营主体和贫困户,推进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提升涉农信息综合服务水平。鼓励具备条件的电商企业,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技术,积极发展定制型消费扶贫,引导由农户“产什么卖什么”转向市场“需什么种什么”。(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供销联社、市科学技术局、市扶贫办、邮政辛集市分公司等,各乡镇、园区)
2.拓展农产品销售途径。依托农民丰收节等节庆活动,每年举办1—2次辛集特色农产品产销对接会,支持开展形式多样、各具特色的农产品展销活动,促进特色农产品销售。鼓励在超市商场、农贸市场、宾馆饭店、火车站、汽车站、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开设特色农产品销售专区。组织大型电商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和农产品批发市场到贫困人口较集中的乡村集中采购滞销农产品。(负责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扶贫办、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局、市科学技术局、市供销联社等,各乡镇、园区)
3.充分发挥政府收储体系作用。依托粮食、肉类等储备制度,优先收储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农产品,引导储备粮承储企业优先采购贫困人口符合条件的粮食,通过签订订单和在贫困人口较集中的乡村设立收购点等方式收购该地区符合条件的粮食。通过设点收购、上门服务等方式,搞好售粮服务,方便贫困农户售粮。鼓励商场、超市、农贸企业等和供销等部门与贫困人口合作探索建设基地、引企入库、产销一体等多种对接方式,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产销关系。(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供销联社、市扶贫办等,各乡镇、园区)
(三)深入实施质量提升行动
1.加快农产品标准化体系建设。加强贫困人口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监管,强化产销监管信息共享、认证结果互认,健全与市场准入相衔接的食用农产品检测与产地准出制度,将相关企业和产品优先纳入市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追溯平台,构建全链条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信用体系。(负责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科学技术局等,各乡镇、园区)
2.推进规模化产业化生产经营。培育壮大新型经营主体,培育打造一批示范农民合作社和示范家庭农场,引导土地经营权向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提升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水平。用足用好国家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支持贫困农户、家庭农场、合作社建设贮藏、保鲜、烘干等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设施,提高农产品初加工率,推动农产品就地加工,做大做强产业规模。(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农业农村局等,各乡镇、园区)
3.打造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品牌。推动贫困人口农业由增产导向向提质导向转变,持续实施农业质量提升行动,加大对我市贫困人口特色农产品的展示和推介力度,提升农产品质量和品牌价值。鼓励和组织贫困人口参加“河北品牌农产品万里行活动”,进一步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组织各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等多种方式,运用新媒体平台资源,广泛宣传推介特色农产品品牌。加强对贫困人口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企业和相关合作社的信用监管,对市场主体实行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对经营异常企业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依法列入相关名录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向社会公示。(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农村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展改革局、人行辛集市支行、等,各乡镇、园区)
三、支持政策
(一)落实财税支持政策。财政加大对贫困人口发展的倾斜支持力度,按照突出重点、应整尽整原则,重点支持特色农业发展、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和科技服务、农产品检验检疫、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保护等。积极争取发展项目融资与收益自平衡的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有一定收益的消费扶贫项目建设。对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等组织贫困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对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对组织劳务输出的,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补贴补助。(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扶贫办、市文体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各乡镇、园区)
(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争取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等金融机构,通过发放抵押补充贷款等方式支持贫困人口消费扶贫项目建设。大力推行农村土地承包权、农民住房财产权等抵押贷款,支持收益较好的产业项目开展股权和债权融资,增强消费扶贫产品和服务供应能力。(负责单位:市金融办、市文体局、人行辛集市支行等,各乡镇、园区)
(三)完善用地支持政策。加大对贫困人口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用地支持力度。对于各类农业生产设施和规模化经营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要求的,按农用地管理;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依法办理建设用地手续。大力推进闲置宅基地整治,拆旧复垦腾退出的建设用地向农产品加工、仓储物流等用地需求倾斜。相关收益优先用于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负责单位:市规划局、市扶贫办、市文体局、市发展改革局等,各乡镇、园区)
(四)构建激励引导机制。统筹相关政策资源和资金项目,
以供应链建设为重点,支持开展消费扶贫示范。积极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担保贴息、以奖代补、民办公助、风险补偿等措施,引导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消费扶贫领域。对参与消费扶贫有突出贡献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采取授予荣誉称号、兑现税费减免等适当方式给予奖励和表彰。探索建立消费扶贫台账,重点统计购买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助贫成效突出企业、合作社的产品相关数据,并作为政策支持、评先评优等重要依据。(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各乡镇、园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统筹协调,细化实化相关举措,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充分发挥乡、村两级干部和帮扶队伍作用,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落实。(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局、市供销联社、市财政局等,各乡镇、园区)
(二)完善利益联结。提高贫困人口在农产品产销和休闲观光农业、乡村旅游中的参与度,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对贫困户的辐射带动作用,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由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等对贫困家庭的农产品进行收集包装,通过企业营销渠道实现农产品与市场需求精准对接。完善企业、合作社等与贫困户的利益联结机制,规范销售利润分成比例,形成长期合作关系,切实保障贫困人口分享收益。创新完善联贫助贫机制,通过股份合作、资产收益、长期订单、劳务合作等方式,推动贫困户与新型经营主体建立稳定、紧密、互利的利益联结关系,采取“企业 合作社 贫困户”等多种方式,带动贫困户融入产业发展链条。引导组建农业产业化联合体,让贫困户稳定分享产业链和价值链收益。(负责单位: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局、市财政局等,各乡镇、园区)
(三)注重宣传引导。鼓励在报刊、广播、电视和知名网站宣传推广贫困人口产品和服务,推出一批优秀消费扶贫公益广告作品。各群团组织、社会组织要发挥引领、服务和联系作用,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要针对贫困人口特色农产品拍摄专题片,邀请知名人士、青年典型等参与“我为家乡农产品代言”行动。及时总结和宣传推广消费扶贫工作中涌现出来的经验做法、工作成效和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参与消费扶贫的良好氛围,为全市消费扶贫工作提供有力舆论支持。(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扶贫办、市广播电视台、市民政局、市工商联等,各乡镇、园区)
(四)强化督促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消费扶贫工作的督促指导,及时跟踪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问题。将消费扶贫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扶贫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消费扶贫纳入年度脱贫攻坚工作计划,积极探索创新方式方法,加大工作力度,推动消费扶贫各项任务和政策落到实处。(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局、市扶贫办、市农业农村局、市文体局、市供销联社、市财政局等,各乡镇、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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