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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1/04/08 | 来源 :信用中国 | 专栏 : 行业信用知识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世界旅游联盟
旅游行业抵制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自律公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旅游行业自律性约束机制,规范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切实贯彻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平衡,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公约。
第二条 本公约所称“公约成员单位”是指自愿签署本公约的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业、与旅游相关的组织或个人。
第三条 倡议全行业从业者自愿加入本公约,全面遵守和实施本公约,营造全行业、全社会保护野生动植物,抵制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的社会环境。
第二章 自律条款
第四条 公约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和执行野生动植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公约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公约成员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关于禁止非法捕猎/采集、杀害、出售、购买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的规定,依法杜绝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活动。
第六条 公约成员单位应加强员工/雇员培训,提高员工/雇员发现和识别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的能力,防范员工/雇员参与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活动。
第七条 公约成员单位应重视和鼓励生态旅游项目活动,引导旅游者/消费者文明旅游、生态旅游,引领生态旅游的新风尚。
第八条 公约成员单位应主动向相关执法部门举报涉嫌非法生产、销售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者,并积极配合后续执法工作。
第九条 公约成员单位应主动开展宣传活动,提高旅游者/消费者保护野生动植物的意识,引导旅游者/消费者抵制非法购买、运输和消费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的行为。
第十条 公约成员单位之间互相监督和支持,共同抵制野生动植物及其制品非法贸易活动。
第三章 公约的执行
第十一条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世界旅游联盟是本公约的联合发布单位,向公众传递和解读有关野生动植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供培训机会、操作指南及自律信息,督促公约成员单位实施自律条款。
第十二条 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世界旅游联盟为公约成员单位提供物种信息、识别方法、操作指南、宣传物料等各方面的支持。
第十三条 公约成员单位应接受政府行政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贯彻行政监管和自律管理的决定、规则。
第四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公约经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世界旅游联盟联合发布。
第十五条 本公约生效后,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世界旅游联盟可对公约提出修改意见,经广泛征求意见后3个月内,对本公约进行修改。
第十六条 本公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